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
 配套实施方案之七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

  绝大多数残疾人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广大残疾人缺乏康复训练和预防残疾的知识与方法。
  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社区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普遍推行康复训练与服务,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国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基本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为各类残疾人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在市辖区达到70%、县(市)达到50%。
--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其中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10万名,脑瘫儿童训练2万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8万名。
--在10个城市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和盲人行走导向训练服务的试点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政府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相关部门业务范畴,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实施并进行统计检查。

(2)技术指导
--成立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标准,统编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加检查评估验收。
--省、市、区、县建立健全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进行督导检查。

(3)服务网络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残疾人就地就便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2.摸清残疾人康复需求
  区、县残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工作,并培训相关人员;街道、乡(镇)残联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对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3.通过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训练指导、用品用具及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

4.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康复训练
--对肢体残疾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评估。
--对脑瘫儿童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原则,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活动四方面的康复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评估。
--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评估。
--逐步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生活护理等综合康复训练服务。
--开展盲人在日常生活环境和公共场所的行走导向训练。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及视功能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按相应方案实施。

5.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各省、市举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培训班,为本地培训师资和业务骨干,并指导区、县培训工作。
--各区、县负责组织社区和村康复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现场示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以实用训练技术为重点培训内容,为承担康复训练的机构至少培养一名胜任业务工作的康复员。

6.普及康复知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康复训练挂图、音像制品、康复服务手册、康复训练和残疾预防等系列普及读物;地方积极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工作,使康复训练站、点和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的残疾人普遍备有所需读物。

三、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试点工作、国家下达的康复训练任务补贴和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的工作补贴。
2.地方经费:省、市、区、县政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经费,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以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
3.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康复站、点的建设、训练器材的补充、人员培训和贫困残疾人训练费用的补助。

四、统计、检查
1.检查
--2003年进行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中期检查;
--200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
1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表(康复训练)
2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表(康复服务)

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表
(康复训练)

地区
肢体残疾人
康复训练
(名)
脑瘫儿童
康复训练
(名)
智残儿童康复训练
总任务
(名)
机构训练
(名)
家庭训练
(名)
北京
1620
320
1290
645
645
天津
1240
250
980
490
490
河北
4690
920
3750
1875
1875
山西
2270
460
1820
910
910
内蒙古
980
200
790
395
395
辽宁
5340
1070
4280
2140
2140
吉林
1890
380
1510
755
755
黑龙江
2580
520
2070
1035
1035
上海
1900
380
1510
755
755
江苏
9230
1850
7390
3695
3695
浙江
5740
1150
4590
2295
2295
安徽
4420
890
3540
1770
1770
福建
4250
850
3400
1700
1700
江西
3000
600
2400
1200
1200
山东
11370
2270
9110
4555
4555
河南
6660
1330
5320
2660
2660
湖北
4210
840
3380
1690
1690
湖南
4630
930
3700
1850
1850
广东
9310
1860
7540
3725
3725
广西
1970
400
1580
790
790
海南
540
110
430
215
215
重庆
1320
260
1040
520
520
四川
3570
720
2860
1430
1430
贵州
1550
310
1240
620
620
云南
1750
350
1400
700
700
西藏
110
10
90
45
45
陕西
1510
300
1210
605
605
甘肃
1060
210
850
425
425
青海
210
40
170
85
85
宁夏
230
50
180
90
90
新疆
630
130
500
250
250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10
20
90
45
45
黑龙江
农恳总局
110
20
80
40
40
合计
100000
20000
80000
40000
40000

 

全国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表
(康复服务)

地 区
任务数
地区
任务数
市辖区
(个)
县(市)
(个)
市辖区
(个)
县(市)
(个)
北京
12
6
湖南
24
53
天津
13
5
广东
39
63
河北
24
83
广西
9
24
山西
13
61
海南
2
10
内蒙古
5
23
重庆
4
8
辽宁
50
35
四川
11
44
吉林
13
25
贵州
2
24
黑龙江
44
34
云南
2
37
上海
16
4
西藏
1
6
江苏
40
51
陕西
5
27
浙江
22
51
甘肃
3
23
安徽
27
40
青海
1
10
福建
21
49
宁夏
2
5
江西
10
51
新疆
3
19
山东
41
7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河南
32
67
黑龙江农垦总局
6
湖北
25
40
合计
516
1063

注:市辖区是指地级市以上的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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