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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 的关键。"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残疾人 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规范 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
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 。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
管工作;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加快福利企 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 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
比例 ;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全国残疾人就 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 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
服务。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 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根据残疾人特点,举办具备特殊培训
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 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 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 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
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 日益增长的需求。"十五"期间,盲
人按摩事业要有较大的发展,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 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1.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5万名,其中60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充分发挥中、
高等院校按摩专业的作用,培养医疗按摩人员;编写并提供盲文版和录音版按摩教材。
2.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 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
业;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盲人按摩院(所)中的按 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3.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 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 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
,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 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盲人按摩院(所)优先核发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
优惠。
4.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 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
人按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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