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残联
吉林:要求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2002/06/17]吉林省残联消息:吉林省政府残工委于2002年6月12日召开了2001年度驻长中省直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省政府副省长李斌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话。驻长中省直单位的负责人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生同志主持。
    会议总结了2001年度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发展;二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体系得到巩固和加强;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四是就业服务业务体系逐步完善。
     省政府副省长、残工委主任李斌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在社会弱势群体中,残疾人是最困难部分,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工作力度的同时,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关注、重视和加强。
    李斌副省长指出,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单位要依法切实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尽量创造条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达不到比例的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逐步安排达到规定的比例。残疾人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存在一定困难也要努力克服。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纠正。
     李斌副省长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项涉及面广、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全社会的支持作用,为推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劳动部门为依托,残联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作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惠政策、就业岗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生活保障等援助,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