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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也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废止,取消了以往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从现在开始,深圳市1万多家外资企业和其它单位一样,须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0.5%安排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市统计信息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向市残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平均工资标准按实际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深圳市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锡新介绍,此次要求贯彻执行的《办法》与废止的《规定》,最大不同就在于《办法》将外资企业列入众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之中,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此外,《办法》还明文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深圳市残联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从法律上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符合4个条件:具有深圳市城镇户口、持有《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和有一定劳动能力及就业要求。我市现有残疾人3万多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左右,与国家的有关要求尚有差距。
    
    据悉,深圳市将于近日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同时开展相关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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