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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办法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残联和青岛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青岛市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持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决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出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具有合适项目和一定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失业残疾人,以及持有《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的农村残疾人,均可申请扶持资金。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不再扶持。
    
    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坚持“自筹为主,扶持为辅”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提供相应的扶持金,工业加工项目不超过6000元,小商业、零星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不超过2000元,三个以上残疾人组织起来经营不超过10000元,或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经营所需的用具、设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相关证件向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由区、市两级残联、财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发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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