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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次残疾人就业促进日——残疾人个体就业自立标兵命名暨经验交流会于日前召开

    [2002-09-12] 辽宁残联消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搞好以“转变择业观念,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为主题的我省第二次残疾人就业促进日活动,落实辽宁省残疾人劳动就业自立工程,2002年8月27日上午,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沈阳市辽宁工会大厦召开了“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促进日——残疾人个体就业自立标兵命名暨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负责同志;各市残联主管理事长、劳服部主任和20名残疾人个体就业自立标兵等150余人。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志新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残联副理事长张宁主持,张翠玉副理事长做残疾人就业工作报告,孙景隆副主席宣读《关于表彰“辽宁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立标兵及先进个人”的决定》,到会领导为20名残疾人个体就业自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沈阳市陈松浦等5名残疾人自立标兵在大会做了经验交流。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的负责同志纷纷发表讲话,表示要大力支持残疾人的就业工作。
    
    省政府杨志新副秘书长听了大会发言后,肯定了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取得的成绩,提出了今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三点建议:1、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大盘子中,在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当中给残疾人下岗职工一定的就业比例;2、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劳动、民政、卫生、工商、税务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献策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制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计划,加强政策指导,将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各地劳动监察之中,同时做好下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扶持残疾人独自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酌情减免有关费用;税务部门要落实对残疾人所办企业、个体就业的减免税政策;卫生部门要协助残联做好盲人医疗按摩职称评审和盲人医疗人员从业工作;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千方百计提高残疾人就业比率。3、广大残疾人朋友要进一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继续发扬自强自立精神,转变择业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在个体从业或组织起来就业方面有所作为。同时,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来源:辽宁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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