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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年万余残疾人找到“铁饭碗”

    近年来,浙江省通过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拓宽就业渠道,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分散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残疾人突破1万名,达到10700名,是历年来安置残疾人最多的一年,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从过去的70%上升到82%,居全国前列。
    
    针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等特别困难的新形势,去年6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并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该比例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个体就业、集体从业等;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此,浙江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全省首次出现了安置残疾人人数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双增长的良好势头。仅金华市区半年多来就安排残疾人就业300多名,是前年全年的3倍。
    
    盲、聋和智力等残疾人是残疾人中分散按比例就业最困难的群体。浙江全省各级残联和劳动等部门结合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时开展了助盲、助听等实事工程,通过上下联动、动员社会的方式,为他们培训一技之长,捐献就业岗位,使他们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据悉,近年来,社会各界共安置盲、聋和智力等残疾人1500多名,创历年之最。如麦当劳杭州办事处的负责人主动找到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处,要求帮助物色4名残疾人进店工作。麦当劳此前已在宁波、金华等地分别接收安置了数十名残疾人。在宁波安置的智力残疾人小朴,过去长期无业在家,如今在麦当劳从事后勤工作和简单的劳动,他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均享受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通过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还实现了残疾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业。过去,不少单位为了完成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简单地按收一批残疾人,把他们“养”起来,发给他们生活费或最低工资,使他们得不到应有的上岗劳动的权利。一些单位甚至以伪造残疾职工花名册、虚假安置残疾人的办法来达到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如今有了保障法的“撑腰”,在浙江这种现象已得到了有力的制止。绍兴黑猫蚊香公司,去年来招收残疾人180多名,使他们通过按劳计酬,每月平均工资达到800多元,同时还首次由残疾人骨干担任车间主任,开展自我管理和劳动监督。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日益成为浙江省残疾人就业的有力的“保护伞”,使越来越多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近日,天台县的一所学校因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被该县有关单位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成为我省自去年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来的首例残疾人就业“官司”。
    
    
    来源:浙江省残联
    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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