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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辽宁残联7月9日消息:为规范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在省地税局、省残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省地税社保处和省残联就业中心的共同努力、紧密配合,经过半年的艰辛劳动、扎实工作,省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终于出台了。2003年7月4日,省残联和省地税局联合在新落成的辽宁省奥体接待中心召开了“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会议”。14个市的地税局社保科负责人及残疾人就业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副主任王明艳主持,会上省地税局社保处张志明同志、省残疾人就业中心主任卢火同志对省政府辽政发[2003]23号《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作了详尽的解释。省地税局助理巡视员刘保林、省残联副理事长张翠玉出席了会议。会上,二位领导分别就保障金征收工作中全省残联系统和全省地税部门如何落实省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作了精心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辽宁省残联 就业中心 供稿/孙健春
    20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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