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残联网站4月28日消息: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4月25日下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7月1日施行。这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是惠及全国八千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初步学习,大家认识到,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不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动力,更是残疾人权利的宣言书。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必将开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新局面,成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利器。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和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会上,市残联副理事长陈流松要求就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照新旧《残疾人保障法》,逐条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扎实工作,抓住机遇,使我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更加长足的发展。
来源:湖北残联网站
2008-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