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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残联4月28日消息:4月24日至25日,济南市残联召开了县(市)区残联理事长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市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高新区、济钢残联理事长参加了会议。市残联刘书笙理事长,孟晓琴、孙卫东、张恒臣副理事长,张振生纪检组长,韩捷副巡视员出席会议,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纷纷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全力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带领广大残疾人兄弟姐妹共同致富奔小康。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结合济南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确实让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制定出台"一专两员"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一专两员"的规范管理,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人员素质,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全面启动县(市)区级"我的兄弟姐妹"日间照料站工作,进一步拓展、深化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济南市残联办公室)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残联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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