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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小额信贷贷款手续的通知
〔1998〕残联扶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小额信贷的贷款承贷和使用,我们编制了康复扶贫贷款应履行的手续,仅供参考。
1县残疾人服务社与县农业银行要履行的手续:县残疾人服务社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康复 扶贫贷款协议和信用放款契约(参考式样见附件一、二),办理贷款手续。资金由县农业银行 划转到县残疾人服务社帐户,县残疾人服务社应及时将小额贷款使用计划一次下达到乡(镇) 残疾人服务分社。
2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与县残疾人服务社要履行的手续: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与县残疾人服务社签订借款协议(参考式样见附件三、四),办理借款手续。资金由县残疾人服务 社划转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指定的银行帐户。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要及时向贫困残疾人 扶持户投放贷款。
3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与残疾人贫困户签订借款协议(参考式样 见附件五、六)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填写借款手册(参考式样见附件七)。
开展小额信贷,资金直接到户,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二千元;一次投放,分若干次还清。还 款周期可因地制宜,通常应一个月还一次,即分十二次还清;也可两个月还一次,即分六次 还清,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每次还款数量可由少逐渐增多,具体数额各地自定。乡(镇)服 务 分社要将还回的贷款及时向新扶持对象投放。对效果好,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残疾人贫困户, 第二年可继续投放,贷款数额也可适当增加。

                                  199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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