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中国残联在陕西西安召开了全国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现
场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陕西省政府 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层工作办公
室的全体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主管扶贫工作的副理事长(理事长)、教就部(处) 负责人和实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试点县残联的理事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贯彻全国残疾人扶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研究和部署残疾人小额 信贷扶贫到户工作。会上宣读了中国残联主席、党组书记邓朴方同志题为《积极推行小额信
贷,狠抓扶贫到户到人》的讲话,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张明羽、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三部副总 经理刘德仁同志讲了话,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贾治邦同志到会并致辞。与会同志实地参观、学
习了宝鸡市岐山县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做法,交流了各地残疾人扶贫工作情况。中国 残联理事长刘小成同志作了"迎接再创业的挑战,肩负上台阶的重任"的讲话,并主持大会
研讨。
通过学习邓朴方等领导同志的讲话、实地参观学习和深入研讨,同志们进一步提高了对残 疾人扶贫攻坚的认识,明确小额贷款扶贫到户的基本内容和操作办法,决心振奋精神,真抓
实干,确保《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推动残联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残疾人事业 上一个新水平。
会议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如下基本原则:
一、任务指标
到本世纪末,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任务指标是:基本解决全国1372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其中997万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375万缺乏劳动条件的特困残疾人纳入救济和社会保障
范围。
中国残联及各省残联要将这个任务指标,分地区、按年度逐级分解下达。
二、分类操作
(一)按人群特点分类
有条件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各级政府开展的开发式扶贫和残疾人专项扶贫解决温饱;缺乏劳动条件的特困残疾人纳入救济和社会保障范围。
(二)按地区分类
--国定贫困县。要把残疾人扶贫纳入大扶贫中,在本地区年度扶贫任务指标中,残疾人所占比例不应低于当地贫困残疾人在贫困人口中的比例。
--其它地区。今年得到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县,要按照《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和以小额信贷为主的方式,管好、用好康复扶贫贷款;今年没有得到康
复扶贫贷款的县,也要采取措施开展残疾人扶贫并做好基层残联的建设工作,为明年接受中 央康复扶贫贷款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做好准备。
三、工作体系
为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国残联已经成立了扶贫工作办公室;同时,为督促、检查地方 残疾人扶贫工作和基层工作,设立了扶贫与基层工作督查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
1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参加政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促进政府做好残疾人 扶贫的协调工作;政府没有设立扶贫领导小组的省和直辖市,要设立政府残疾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成立残疾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并设立扶贫 工作办公室,负责残疾人扶贫的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成立基层工作办公室,负责残疾人扶贫和按比例就业、基 层组织建设、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四项重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工作办
公室由一位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负责,并配备较强的专职人员。
2县
县级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县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在国定贫困县,县残联要参加 政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非国定贫困县,政府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县残联要参加,政
府没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要促成政府成立残疾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加。
3乡(镇)及村
乡(镇)建立残疾人服务分社,村建立残疾人服务组(国定贫困县、乡、镇是否建立残疾人 服务社,不作统一规定,各地根据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四、计划编制
1工作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制定本省的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明确任务目标和组织实施措施。
2信贷资金计划
--申报计划,实行残联、农行两条线编制、申报。在残联系统,残疾人服务机构为编制 单位,由同级残联审核批准后,报上一级残联。计划编制的最基层单位为县残疾人服务社。各级残联要主动与同级农行协商,残联和农行两条线分别编制的信贷资金申报计划尽量取得一致。
--分配计划,是指中国残联和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各地报送的申请计划,协商确定并下达 的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计划。
--使用计划,是指县残疾人服务社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下达的中央康复扶贫信贷资金分配 计划,制定具体使用计划,内容包括两部分:县残疾人服务社承贷的康复扶贫贷款数量与贷
款使用计划,以及通过小额信贷方式扶持残疾人贫困户清单、生产经营项目和包扶人;承担 残疾人扶贫开发任务的经济实体,及其贷款额度、扶贫任务、生产经营项目与经营计划。县残疾人服务社编制的使用计划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后,由县残联报县农行审批并拨付资金。
五、信贷手续
要认真履行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信贷手续。县一级的手续为信贷合同,乡(镇)一级的手续 为 信贷协议。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中国残联将根据各地实践中的情况进一步研究、规范。
六、担保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关于可以实行信用贷款方式的规定和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特殊情 况,康复扶贫贷款担保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康复扶贫贷款由县残疾人服务社承贷承还,实行信用贷款,不要抵押担保。
--小额信贷到户到人,不要担保。
--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一般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七、配套资金
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都应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来源,一是地方财 政资金,二是有偿资金。
八、贷款利率和贴息
康复扶贫贷款执行国家统一的扶贫贷款利率。对借户按2.88%的年利率计收利息,不随扶 贫贷款利率的变化而变动。农业银行按贷款实际发放到位之日起计息,实行按季收息。
财政对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扶贫贷款执行利率与向贷户收取利率2.88%之差。贴息额由中央财政和接受此项贷款的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扶贫贷款利率发生变化
时,财政部门按变动后的利率给予贴息。财政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贷款期限5年,贴 息5年。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季度贴息。
各省安排的配套资金如是有偿资金,地方财政也应给予贴息,使借户承担的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88%
九、工作经费
省、市、县、乡(镇)各级财政都应为残疾人扶贫工作提供工作经费。重点要保证县、乡两级扶贫工作费用。
除财政提供的工作经费外,各地残联还要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如向农行争取代理费,省 、市收取的残疾人保障金尽可能向县、乡下沉。
会议决定,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上述基本原则,起草《关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 实施意见》,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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