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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 关于开办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的紧急通知
农银发〔199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把农业 发展银行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划归农业银行的通知》(银传〔1998〕21号)和《关于接 收开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的实施方案》(农银发〔1998〕66号)文件精神,各级行 顾全大局,努力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的情况下,按预定时间较好地完成了接 收农业发展银行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和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扶 贫、开发等专项贷款的开办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行开办较好,而有些行还没有正常运转起 来,主要问题是专门机构、专用帐户、专人管理、专项核算(以下简称"四专")不落实。由 此可见,全面正常开办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关键在于落实"四专"。为此,就迅速 开办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四专"工作要求。
 "四专"是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以下简称专项业务)与农业银行常规业务实行双轨运行 的关键环节,各级行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贯彻执行。
 (一)必须设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是实现"四专"的前提。省、地、县,都必须 在6月底以前设置相应的专项业务经营管理机构。省(市)分行要增设处,地区中心支行要增 设科,县支行增设股,并相对集中在支行营业部设专柜(原则上营业所不办理此项业务)。凡 拟不增设专门机构的,一律报经上级行审批。
 (二)必须设置"专用帐户"。设置专用帐户是实现"四专"的基础。各级行要严格执行总 行有关文件规定,设置专项业务的专用帐户,以客观反映划转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
 (三)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实行专人管理是实现"四专"的必要条件。各级行要根据业 务量和实际需要,将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政策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专项业务的信贷 管理机构中去,以确保这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必须实行"专项核算"。对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实行专项核算,有利于真实反映专 项业务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争取为农业银行的商业性经营创造宽松的内外部环境 ,有利于求得社会各界以及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正常地开办专项贷款业务。
二、 必须认真做好专项业务的统计报表工作。
  总行《关于定期上报专项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农银函〔1998〕207号、农银函〔1998〕 233号)已下发各行。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 (一)专项业务报表(〔620〕〔602〕〔640〕表)属常规业务报表范畴,统一考核。各分行 务必严格按照农银函〔1998〕207号、农银函〔1998〕233号文件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 (二)〔620〕〔602〕〔640〕表必须依据相关专项业务的会计报表填报。
 (三)专项业务的现金收支纳入常规业务现金收支报表(〔904〕表)中填报。
 (四)从1998年6月1日开始,各分行上报〔910〕表时,应含专项业务相关数据。
三、必须加强专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
 (一)各级行要认真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确保专项业务核算 自成体系。
 (二)要严格界定专项业务范围,如实反映专项业务经营成果,不得利用专项业务往来转移 常规专项收支。为加强收支管理,总行将单独下达专项业务财务收支计划,进行专项考核。
 (三)要加强专项业务检查监督。各级行的稽核和财会监管部门对专项业务要实行序时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要积极发放扶贫、开发专项贷款,坚决支持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
  各级行要尽快了解掌握专项贷款客户的需求情况,主动做好与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相关 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快对客户贷款申请的评估论证,加快审批进度,立即把扶贫、开发 等专项贷款业务开展起来。要认真宣传农村金融改革及有关政策,宣传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争取地方党政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 (一)要积极发放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凡已经由农业发展银行审定,并已下达贷款计划 的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农业银行不再重新进行评审,可进入发放贷款的程序,不要人为拖 延;凡未下达贷款计划的项目,除基建技改贷款3000万元以上,扶贫、开发等其他专项贷款 2000万元以上须报经总行审批以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行应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进 行衔接,按程序和有关政策抓紧审定项目,计划下达后,尽快组织发放贷款。
 (二)要确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的资金需要。今年,各分行对专项贷款的资金需要,要 在辖内资金盘子之内保证供应,确属无力解决的,可向总行申请借款。不允许以资金不足或 没有资金为理由延误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的发放。专项业务占用资金必须通过常规业务与 专项业务往来科目进行资金核算。
 (三)关于专项业务存、贷款利率和常规业务与专项业务往来利率有关政策问题,总行将于 近日下发文件。请各级行遵照执行。
 本通知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联系电话:68297208、68297008。
                                   199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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