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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绍芳:弘扬“扶弱助残”风尚

卢绍芳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摘要 : 作者以大力倡导扶残助残新风为主题,论述了社会对残障人应有的态度和风尚。从自己作为残障人本身的经历和体会,谈谈对平等、参与、共享的感受,内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由“缺陷”、“残疾”、“障碍”的定义所引出的联想
  二、残障群体是人类社会必然的存在
  三、残障群体的力量
  四、对于平等、参与、共享的感受
  五、提高全民教育水平是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根本

  当人类步入新千年,进入21世纪之际,社会文明和进步将展现出更新的境界。作为东方的文明古国,关注和保障占我国人口约百分之五的残障人的生活、工作、权益和康复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值得庆幸的是,据不完全统计,从1991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来,直至“九五”计划完成为止,已有约200万残障人得以就业,并扶持了近1400万农村贫困残障人。当前,我国已加入了WTO,与国际环境接轨,对残疾人事业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我认为,最重要的问题仍然是改变社会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观念。以下,我想从五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由“缺陷”、“残疾”、“障碍”的定义所引出的联想
根据1982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第3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摘要)”,世界卫生组织对“缺陷”、“残疾”和“障碍”的区分如下:
  缺陷:是指心理上,生理上或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和功能的任何异常或丧失。
  残疾:是指由于缺陷而缺乏作为健全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正常活动的能力。
  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缺陷或残疾而处于某种不利地位,以致于限制或阻碍该人发挥按其年龄、性别、社会与文化等因素应能发挥的正常作用。
  也就是说,无论是缺陷或残疾,在未能得到外部条件的弥补和改善之时,都会造成这些人某种功能的障碍。在英语中,残疾人统称“disabled”(即失去能力,没有能力)。语言表达也是社会风貌的一个反映,记得在旧社会,对有缺陷的人常称为“残废”,后来改称为“残疾”。我以为称为“残障”可能更为贴切,因为这既反映了这一群体有别于健全人的最关键之处,就是说因残缺而产生障碍,而在语言上一定程度体现了社会为帮助他们消除障碍的责任。


  二、残障群体是人类社会中必然的存在
世界上所有的人类群体都是由健全人和残障人共同构成的。即使人类发展到最先进的阶段,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疾病、缺陷和残障的存在。尽管在正常社会中,他们的人数通常比健全人少得多,他们仍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力量。对残障人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之一。可以说,歧视残障群体是阶级社会人压迫人,弱肉强食的社会产物,以致于认为残障人是应该被社会抛弃的人群。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已经逐渐在改变,但陈旧观念是不容易消除的。
当前,我国上下都在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三个代表”的思想对残障人事业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个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方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必然是理解残障人,尊重残障人,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群体能力的政党。而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支持帮助有困难的人是具有高尚品德的表现。


  三、残障群体的力量
残障人虽然身心有缺陷,但仍然可以发挥健康部位的能力。无数事实证明,多数残障人不仅有劳动能力,而且其聪明才智并不亚于健全人,通过奋发努力,仍然可以成为社会的先进分子。大家所熟悉的美国的海伦 ? 凯勒女士,失明又失聪,她以过人的意志竟完成了大学教育,并在盲人福利事业中奉献一生,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贡献;美国第32任总统弗兰克林 ? 罗斯福,由于小儿麻痹症下肢瘫痪,但他三次当选总统,对美国历史和人类进步事业的杰出贡献使他成为世界历史的风云人物; 现在还健在的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 ? 霍金,因患“肌萎缩性側索硬化症”禁锢在轮椅上达20余年之久,但他意志不衰,对宇宙黑洞的研究为人类提供了宇宙源于何时这一难题的线索;前苏联的伟大钢铁战士奥斯特洛夫斯基,虽然身患多种疾病,失明,瘫痪在床,仍然完成了不朽的名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他的许多名言影响了几代人的精神风貌;我国的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也是下肢残障者,他在数学上的成就可以与诺贝尔奖得主相媲美,只是至今诺贝尔奖尚未设立数学奖项;原上海复旦大学校长,著名半导体物理学家谢希德女士下肢残障,然她在半导体物理领域的贡献也是世界科学界共知的;现还在中国科学院化学所工作的我的朋友侯永庚先生,因严重的糖尿病导致失明,他在晶体结构分析计算程序的设计、编制上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事迹被大篇幅登载在“中国科学报”和其他刊物上。此外还有我国各省市许许多多自强的模范人物等不胜枚举,他们都以坚强的毅力投身于祖国各项事业中而推动社会前进。真正的生命经得起险恶的风尘,黑暗的折磨和曲折的岁月磨难而毅然前行,真正的生命让人看到生命的美丽而给人以无比的激励。显然,残障人不仅不应该被看成是社会的负担,而且应该是社会发展前进的一支力量,社会应着重于他们所具备的能力而不是他们的残疾。对于残障人本身来说,应该自信,自强,不只是受人们的怜悯和同情,而是同健全人一样,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创造中为祖国为社会完成自己的使命。


  四、对于“平等、参与、共享的感受
  1982年“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已经提出,应该使残障人得以“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並享有平等地位”,即具有与全体公民同等的机会,平等分享因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改善的生活条件。当社会普遍消除对残障人的种种旧观念和偏见之后,不再把残障人看成社会的弃儿、负担、甚至是低等公民时,必然会创造条件,制订各种措施和办法使这些人顺利进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使他们和健全人一样享有成长、学习、劳动、就业、创造、爱和被爱的权利,保障他们的权益,帮助他们康复,这不是社会的恩赐和施舍,而是社会的责任。而残障人也要认识到,自己有义务参加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能力和才智。
  我曾经有机会到日本和美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在异国的日子,无论是与会者还是随意遇到的人,他们给予我的都是友好和热情的眼光,真诚和周到的帮助。在学术活动中,除了对我的学术报告和论文表示兴趣并加以提问之外,常常称我具有“sunny personality and strong spirit”(开朗的性格和坚强的意志)。在自助餐厅,服务员特地为我端来饭菜。宾馆、商店、街道等所有的道路和设施全部实现无障碍。在许多方面,法律保障了残障人优先和优惠的待遇,例如汽车停车位,专辟出方便残障人停车的位置,即使普通的车位都停满,也没有人可以占有这些位置。甚至上飞机时,允许送行者将残障旅客送至机舱的座位上。无论老幼,都热情乐意服务于我,显示出高度文明的风气。特别令我感动的是他们的孩子的良好教养。1998年我在美国时,有一次由友人陪同到巴尔的摩水族馆参观,那是一个有几层楼的规模,内容极为丰富的海洋世界。记得参观时,有一个美国小男孩,大约6, 7岁,当他发现他站立的位置妨碍了我观赏的视线时,立即主动让开并微笑地对我说:“I am sorry”(很抱歉)。我至今还珍藏着一个不相识的美国女孩和我的合影。他们从小受到这样的教育,帮助残障人及其他有困难的人是理所应当。相反,对这些人的无端歧视在他们看来近乎“罪过”。相比之下,目前我们的国家,在对待残障人的风气上仍然有较多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例如,常常投给残障人的是好奇、惊诧甚至不屑的眼光,令人感到不适和不安,还有一些农村的残障朋友给我来信说,他们自谋的生计,例如摆摊、做衣服等也往往因处于弱势被“健全人”挤垮,我想,这种“竞争”应该说是不够公平的。


  五、提高全民教育水平是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根本
  中国有句古话:“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营造对残障人的理解、尊重和帮助的道德环境,与受教育程度有明显的关系。以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我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从孩童起,我的亲人们总是用爱抚慰我。我的爷爷,一个私塾老先生对我宠爱有加,绝不允许任何人伤害我,以致在亲人中都知道,我是爷爷心目中的“天字第一号”。我的父母决心无论如何要让我接受高等教育。我所遇到的老师无一不是对我十分爱护。更幸运的是,1958年,我报考厦门大学并没有受到障碍,而被录取在物理系。学校毕业后在工作单位,也没有人把我看成“残障人”。当然我的生活经历也不可能都是顺利的,但是,应该说,处在较高教育水平的环境是我得以获得对生活积极、热情、参与、共享的重要条件。
  高度重视教育包括知识、技能教育和人文教育,从孩童起就培植爱心。对残障人来说,首先是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有关的法律条款应该广为宣传、普及,特别要让各级领导干部知晓和执行。使我困惑的是,在文革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许多残障朋友的升学特别是报考高等学校的要求遇到了所谓“体检不合格”的障碍,致使许多有发展前途的人得不到更好的培养,埋没了一些优秀人才。令人欣慰的是,在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在众多有识之士的呼吁下,在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下,特别是许许多多辛勤奉献、不屈不挠、不为名利的残障事业工作者,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的这些同志的努力下,大部份残障儿童已经入学,各地还开办了各种类型的特教学校,而进入高等学校的残障青年也逐年有所增加。
2001年10月,我国颁布了“公民道德规范”及其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这将大大促进社会文明的提高。当然,除了保障残障人的教育权利之外,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各种权益的法律保障,诸如生活保障、职业康复及助视、助听、助行、疗心、启智的普及和宣传也需要更有力地开展,并切实将这些政策的实施纳入全社会发展及经济行为的一部分,而不是只限于残障人及其家属知晓。同时,诚如本次论坛的主题所提出的,促使残障人工作“走进社区,建立队伍,明确职责,形成规模”。在健全人和残障人携手共同奋斗之下,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将为残障人事业新局面的开拓增添了实力。我相信,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二十一世纪,残障人“平等、参与、共享”将不再只是口号,而必将形成时代的新风尚。


(作者简介:卢绍芳,女,汉族,祖籍台湾省台南市。一九四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于厦门鼓浪屿。未满周岁时患小儿麻痹症致腿脚疾障。一九六二年厦大物理系毕业分配到中科院中南物理所。—九六四年调入中科院华东物质结构研究所(即现在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从此踏上结构化学研究的道路。现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物理化学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技术晶体材料和过渡金属原子簇化合物的结构化学。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相继获得福建省科协科技成果奖、中科院科技进步奖、中科院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奖励。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与人合作翻译出版了《结构与性能的关系》一书。此外,是两部中、英文结构化学学术专著的重要作者之一。曾获得过许多荣誉称号。一九九五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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