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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正确认识 为社会福利企业构筑更为美好的发展平台

--让社会福利企业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社会福利企业,作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怀的一个具体体现,在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的同时,对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确实起了不小的作用。但是在每年度的由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牵头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以及平时的工作当中,我们总能发现一些不是十分和谐的音符,这些音符在新的形式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它们对维护残疾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发展都起着十分严重的瓶颈作用。
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管问题。

    福利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场所,残疾人是福利企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担任福利企业直接管理职能的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隶属于民政部门,而作为残疾人"娘家"的各级残联组织却只能管理残疾人的分散就业,在福利企业的管理当中充当着次要的地位,而且多少有点那种"有你不多,没你不少"的味道。这种现象对维护企业残疾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以及帮助企业正常运转是十分不利的。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困难、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各级残联组织寻求帮助,如果这涉及到福利企业,各级残联组织则必须首先与当地的福利工办协调;福利企业在日常管理上遇到一些与残疾人相关的问题时,首先要与当地的福利工办协调,而要充分、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又要当地的残联组织出面做工作。这就等于多了一道工作程序,影响了办事情的效率。对于这一点,许多老福利企业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

    另外,国家、地方政府一些对于福利企业管理方面的政策的出台对残疾人就业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如1989年8月17日由国家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只能招用男性十六至四十五周岁,女性十六至四十周岁的残疾人。这一点对于残疾人能够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解决残疾人的后顾之忧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当前社会上有大批量的下岗工人,其中也不乏残疾人,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已经是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而且四五十岁的人,尤其是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也要给他们一个正常的劳动环境,这一年龄的限定等于剥夺了许多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近年来,某些地方性政策,如本地福利企业只能招收本地区残疾员工,一年内一名残疾人只能有一次择业的机会,等等,对部分残疾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是不利的。如今,随着商品大潮的涌动,人员流动量日益加大;而且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也有自主择业的权利。这些政策的出台,从某方面来说对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打击无疑是巨大地,进一步而言,与国家对残疾人提出的"四自"精神也有着不少的影响。

    要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地将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职能移交到各级残联手中,并尽快地制定出适合新形式下的残疾人就业的管理办法,这对于给残疾人提供一个公平参与社会竞争的平台和福利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福利企业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以此来吸引、稳定企业残疾人队伍,并由此来促进企业发展的问题。

    作为企业来说,培养一个熟练的技术工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熟练的技术工人的流失对于企业的损失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而且,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平时工作当中,发现当前许多福利企业都面临着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就是残疾职工的流动问题,残疾人的跳槽现象十分严重,这对企业的生产和人员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此,一个企业,尤其是福利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及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以此来吸引、稳定企业残疾人队伍,并由此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将起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其实对于残疾人而言,他们最渴望得到的是在凭借劳动获得平等待遇的同时,得到社会、他人对自己的尊重。企业的管理队伍其实也可以吸收适当的残疾员工加入,毕竟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比起健全人与残疾人的沟通要顺利得多。企业在稳定残疾人队伍上花上一定的精力,就能在招收残疾人上省下不少的精力。一个企业的形象好、残疾人待遇高,也是一个无形的广告,就能吸引大量的残疾人前来就业。毕竟对于一个福利企业来说,要想享受国家给予税收的减免,残疾职工在生产人员中所占的比例问题是首当其冲的。

    残疾人由于本身生理上的缺陷,在生产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福利企业在按劳取酬这一点上应该明显地趋向于残疾职工。在具体操作当中,在工种的分配上和目前大部分福利企业所采取的计件工资制上,应该对残疾职工有一个明显的倾斜。

    此外,企业对残疾职工生活上的照顾也是企业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平时劳保用品的发放,逢年过节适当地发放一定数量的福利,组织适合于残疾职工参加的活动,等等都能拉近企业与残疾职工的距离,稳定企业的残疾职工队伍,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我们在平时工作当中了解到一些福利企业甚至对农村和外来残疾职工安排了夫妻房,为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都做了精心的安排,等等都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这些方面如果福利企业都能够注意起来,实际上也不用花上很多的精力,如果操作得当,企业肯定能够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是我们的残疾朋友本身如何以一个正常的心态去正视现实,努力劳动而获得报酬的问题。

    许多残疾人由于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社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其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自卑感,进而造成了心理上与健全人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而且容易走向极端。目前福利企业中的残疾职工中有两种现象十分普遍:一种是残疾职工们认为自己低人一等,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从而碌碌无为,生产积极性不高;另一种则是部分残疾职工认为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主要依靠自己,把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放得过高,甚至于向企业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以罢工、跳槽等作为要挟。这两种思想的形成不是一时的。

    残疾人在家庭中就是照顾的对象,另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设,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不断浓厚,于是部分残疾人认为自己不用或付出少量的劳动就能获得照顾,甚至是报酬,一种"反正你们总不能让我饿死"的心态相当普遍。我们曾经介绍了不少的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企业也为他们安排了合适的工作岗位,但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就"不辞而别"了。后来经过了解,得到的回答是"还是在家里舒服,虽然生活上苦一点,但是总不要干活。"针对这一种思想我们在平时的工作当中要注意加强对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四自"精神的教育,要多以平时我们身边的例子向残疾人现身说法,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这样对社会、对企业、对家庭都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们正处在信息时代当中,媒体对国家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国家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宣传使残疾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政府对自己的关怀,但是这又造成了另一种不正常的心理,那就是上文所说的第二种心理。这部分残疾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也了解国家的一些政策、法规,他们到企业工作以后,不时地向企业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当一些要求得到满足后,他们又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曾经有一家企业在残疾人到来后,为他们提供了棉被、煤气灶、电风扇、彩电等生活用品,之后,这些残疾人马上提出要企业为他们配备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生活用品,当要求企业予以回绝后,部分残疾人就以消极怠工,甚至是跳槽的形式来回应企业。对于这部分残疾人我们更要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要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地位,树立正确的按劳取酬的观念。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政府部门、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朋友们如果都能在以上所述的三方面多注意一点,那么,福利企业必定能向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也一定能拥有一个美好的发展平台,我们的残疾朋友们也定能更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关怀。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汪志勇
    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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