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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湖北省钟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朱继华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情况究竟怎样?日前,我们钟祥市残联组织机关干部分赴部分乡镇做了调查。这次规模较大的调查活动,基本摸清了我市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生存现状,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我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真实情况,发现和总结了我市残疾人工作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初步探讨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残 疾 人 基 本 状 况

这次随机调查,涉及到全市 8个乡镇, 16个村, 32个村民小组,6个乡镇街道,共走进 60个残疾人家庭,走访了 100名残疾人,找 32名村组干部进行了座谈。

    残疾人所占比重和残疾类别。据调查统计,16个村里的残疾人共有 596 人,涉及到 524 户,占总户数的11.1%,其中,听力残疾 107 人,言语残疾 72 人,视力残疾 89 人,肢体残疾 202人,智力残疾 66 人,精神残疾 60 人,分别占残疾人总数的 18 %、12%、15%、34%、11%和10%。办有《残疾人证》的有224人,占37.6 %。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在被调查的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的有 423 人,占 71%,自食其力的有 413人,其中种植粮棉油 223人,发展养殖业 55 人,在加工领域的 42 人,在企业领域的 25 人,经商做买卖的 68人;无就业能力的有 173人,占 29%,其生活来源:依靠父母 59 人,依靠子女 73 人,依靠同胞 14人,依靠村组照顾 13 人,乡镇福利院收养 1人,生活几乎没有着落13 人。

    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去年残疾人家庭人平现金纯收入,普遍低于当地其他家庭。500元以下的 100 户,500—1000元的 236 户,1000—1500元的 84 户,1500—2000元的 73 户,2000元以上的 31 户,分别占残疾人家庭户数的 19 %、45 %、16 %、14 % 和 6 %。家庭有存款的有 178 户,占 34%,其中存款1万元以上的 27 户;家庭负债的有 299 户,占 57%,大部分是欠亲戚朋友的钱和村组集体的提留,其中欠款 1万元以上的有 107 户。在街道上做生意的人均现金纯收入一般在1500元左右,最少的也有1000元,多的超过3000元。

    残疾人的文化教育。被调查的残疾人的文化程度所占的比重分别为,高中 9%,初中 12%,小学 40%,初小 21%,文盲 18%。残疾人的学龄子女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216人中,学校在读 141人,小学、初中阶段辍学 69 人,一直没有进学堂门的有 6 人。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差和残疾自身的原因,残疾人的文化教育明显落后。

    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在乡下农村,残疾人与残疾人婚配的居多,就是人们常说的“歪锅对歪灶”,组成一对残疾夫妻;有的弱智配弱智,再生一个弱智,这样的残疾家庭的日子也过得极其艰难,成为政府和社会推不掉、甩不脱的一大包袱。在乡镇街道,家庭条件好或本人有一技之长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还可以找到一个健全人成婚。也有一些因极度弱智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适龄残疾人终生找不到配偶,他们将成为其家庭亲人无法摆脱的累赘。

    残疾人得到的政策待遇。2002年纯农民残疾人得到各级组织和社会照顾 185 人,占 31%。其中,税费减免 66 人,口粮田费用减免 31 人,集资摊派减免 24 人,劳务工减免 43人,子女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杂费减免 49人,享受政府临时救济 155 人,村组募捐照顾 17 人。在乡镇街道上务工经商的 42名残疾人,有 28人(占 67 %)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工商、税务、公安、城建等部门税费或减或免的恩惠。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当前,我市政府助残、亲朋助残、邻里助残、健者助残,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其中以亲属助残为主。农村残疾人大部分能够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勤劳节俭,自强不息,敢于与命运抗争,其收入虽然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下,但多数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的身体残疾程度很重,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因为其亲属备加关爱,照顾周到,饮食起居尚可。但还有 20%左右的残疾人属于特困群体,多年来,他们一直是残疾与病魔相伴,疾病与贫穷相依,因病致残,因残致穷,又因穷致病,形成恶性循环,加之其亲属无力或不愿照顾,政府临时救济只是杯水车薪,村组集体因债务很重也爱莫能助,使之雪上加霜,生活每况愈下,一片凄凉。当前农村残疾人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六差”:

    一是,住房破烂,家什陈旧,居住环境差。张集镇宗湾村4组克丁病患者、弱智女宗银凤,现年 48岁,上有 85岁高龄的老母,下有智力低下的儿子,因为没有人理家,收入甚微,全家老小4人,居住的还是100年前的陈年老房,房屋虽然宽敞高大,雕龙画凤,但由于年久失修,四壁歪斜,屋顶开窗,摇摇欲坠,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东桥镇金店村 37岁的弱智龚作能,一直由其父养活,父亲已进耄耋之年,是一名具有 45年党龄的老党员,1962年由武汉下放,俩老育有5个子女,除龚作能外,其他4人均已成婚分家。俩老和弱智儿子借住在别人的2间土屋里,一直没有用过电,夜里邻居家灯火通明,龚家却一片漆黑。为了维持生计,龚老常常带着儿子今天帮张家割谷,明天给李家犁田,换取一点工钱,一年下来收入不足1000元,再捡拾一些粮食作口粮。

    二是,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生活状况差。过着这样日子的在残疾人中占 10%左右。洋梓镇李庙村 3组、现年 65岁的侯巧云,1989年丈夫去世,1983年因第 3个女儿恋爱不成,被男方引爆导致双眼失明,失去右臂,左手仅剩下一个拇指,听力障碍。1993年幺女出嫁后,侯巧云便一直单身寡居,孤苦伶仃。早年侯巧云操心使两个儿子在家娶亲,让两个女儿出嫁,但后来自己遭遇不幸致残后,儿女们却都像躲瘟神一样先后离她而去。当年房子被炸塌后,在镇、村干部的资助下,勉强修起了2间砖瓦房。我们调查组的同志看到,屋内仅有一张床,两把椅子,床前有一个蜂窝煤炉子,炉膛里面有 3个煤球渣,其他什么也没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侯巧云说:“长子娶媳妇后就分家出去了,虽然离我不到 300步远,但这么多年从没有来看我一眼。次子看到哥哥不养我,也随儿媳到郢中镇划子口村去了。两个女儿先后出嫁。我能活到今天,多亏了幺姑娘,她每隔一个星期来看一次,买来上 10个馍馍,送几块钱。”当听说我们是市残联的时,她连忙摸向我们,紧紧地握住我们的手,说:“我不想死,可我这样该怎么活呢?儿女不养老,天理难容!”她一再央求我们为她讨回公道。我们调查组的同志当场掏出 20元钱,装进侯巧云的荷包,老人顿时热泪纵横。

    三是,上不起学,治不起病,经济条件差。丰乐镇丰勤村4组弱视、60岁的高林,其老伴双目失明,靠村里免费提供的两亩水田解决口粮,平时老高靠给别人做小工挣点活钱用。他的两个孩子一个16岁,一个14岁,因为交不起学费,读完小学就双双辍学在家。该镇祝庄村徐成义的两个孩子都是先天性聋哑,长子祝帮良,12岁,次女祝艳丽,10岁。徐家仅靠种8亩田过日子。由于收入微薄,分田到户这么多年来,总算把老房子改造成了砖瓦房。家里从没有在银行里存过款。因为没有钱,妻子祝兰芳患了多年的泪囊炎都一直没有医治,两个孩子经常跑到距家仅 300米的村小学眼巴巴地看别人读书。经我们调查组协调,10月上旬,市特教学校免收学费接纳了这对小兄妹。

    四是,勤扒苦做,拼命劳作,身体状况差。残疾人从事农村体力劳动,往往是健全人付出的若干倍。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常常是顾不了身体的极限,超负荷劳作。辛辛苦苦一年下来,仍然无钱治病养身。洋梓镇伍庙村5组郑代元,一家4口就有3人是残疾。年已60的郑代元是李家的入赘女婿,先天性双胳膀肘子僵直,不能向内弯曲,听力障碍,他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妻李成喜52岁,聋哑。岳母李发英年逾80,3年前不慎甩断腿留下残疾。郑氏夫妻生育有一双儿女,长女出嫁,次子高中在读。就是这样的家庭,还种有5亩农田,一些农活除请机械操作外,其余都由三位残疾人来完成。平时老俩口靠捡破烂换点油盐钱,儿子读小学、初中的学费,靠学校减免和亲朋扯借,高中3年被荆门市龙泉中学免费培养。全家累计负债上万元。全家老小疾病缠身:老郑患了多年的肺结核,其妻长期喊胃痛,儿子贫血。想到过去辛酸和如此家境,34岁时就守寡的李太太泪眼涟涟,伤感地说:“我几次准备服毒,但我的孙子一再劝我不要死。他说‘您死了,我回来连说一句话的人都没有了,您要多活几年。我一定好好读书,一定要上大学!’”

    五是,不良婚配,生产劣子,预期前景差。出现这种现象,都是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所致。文集镇街道居民近40岁的弱智王玉龙,早年其父母想方设法给儿子成全了一门亲事,娶来一弱智女孟丽,生下一子名王飞,结果又是一个弱智,现已长到17岁。多年来,这样的一个“弱智之家”,其生活来源一直靠王玉龙母亲的遗孀抚恤金(王父生前是国家干部)维持日子。现在,文集镇政府和王父生前所在单位正在申请市政府为王玉龙一家办理“低保”。上文中曾提及的张集镇宗湾村11岁的男孩许洋,读小学4年级连话都说不清楚,纯属其弱智母亲宗银凤遗传所致。类似这样的家庭,全市几乎每个乡镇都有。

    六是,钱工照出,债务缠身,政策待遇落实差。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历来都非常关心,并制定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予以保护。从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全市各级干部都知道,不论从政策、法律角度,还是从良心上讲,残疾人都应该得到政府的照顾和社会的关爱。长期以来,各地、各相关单位对残疾人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心和照顾。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对残疾人的疾苦不闻不问,表现出麻木不仁,漠不关心;个别管理部门对在街道上做生意,企图寻求活路的残疾人,斗狠耍权,各项收费趋高趋乱,对弱者毫无怜爱之心。在丰乐镇祝庄村,调查组走访了6名残疾人及其家庭,除了每年年底政府对特困残疾人给一些钱物外,村组在统调工、口粮田的提留上,均没有一丁点儿优惠。任职10多年的一名村主要干部说:“我们从没有听说对残疾人还有什么优惠政策。”洋梓镇李庙村也没有“视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家庭困难程度,减免本人或其家庭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及部分提留款”,导致一些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因无力负担统调工和农田提留,欠下村组多年的款项,一般一个家庭都在数千元。5组盲人、55岁的高光德,女儿已出嫁,儿子大学毕业后现在南京就职,家里仅剩俩老,种有1.5亩旱田。去年,村组干部多次上门要收回耕地,原因是高光德1991年以来,累计欠下村组的农田提留、建校捐款、修公路集资和统调工折款2000多元。村里的一名主要领导说:“你的儿子在外面挣钱,这点钱你交得起。”高妻无奈之下要与村组干部拼命,才总算保住了这 1.5亩“活命田”。又如旧口镇花园村1组的凡小芳,夫妻均是盲人,生育有两个孩子,大的 12岁,小的 6岁。为了方便孩子上学,现租住在灯塔村 1组。平时,俩口子在旧口街上靠帮别人算命弄几个零花钱。在花园村种有4亩旱田。这些年来,村组干部每年都要找凡催交农田提留款。据凡小芳说,除了孩子上学她找校长求情减了一部分学费外,其他什么照顾都没有,种的 4亩旱田,从1994年起,她既不知道要交多少提留款,也没有钱交给村组干部。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落实残疾人政策各地有较大的差异。总的印象是:湖区的不如丘陵的,丘陵的不如山区的;种田的不如经商的,乡下的不如城镇的。

    解 决 办 法 和 途 径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

    当前,我市农村残疾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一是国家《残疾人保障法》没有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有些地方的村组干部和一部分残疾人,还不清楚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明白地方政府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具体条款。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受到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道德水准下降。因此,市政府应该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计划,对全民尤其是乡村干部和残疾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还必须强化扶弱助残这一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再教育,张扬人道主义,坚持依法行政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让各级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帮助解决残疾人问题,保障残疾人的最基本生活,是各级基层组织义不容辞的义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文明的基础工作。让残疾人懂得,依法生产经营,履行社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循的游戏规则和应尽义务,残疾人也不例外。让残疾人家庭的健全成员及其其他亲属明白,虐待残疾人,遗弃残疾人,不给残疾人平等待遇和特殊关照,不仅仅是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查处。

    二、全面落实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江泽民同志指出:残疾,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解决残疾人的问题。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我市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钟祥市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各相关部门涉残的优惠政策。这些涉残优残政策,可以统称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办法,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些办法,是维护我市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不能仅仅让对残疾人优惠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掌握在干部手中,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一系列规定和政策交给残疾人,接受残疾人的监督。

    二是,要及时做好费改税后农村种田残疾人的税收减免工作。当前费税改革后,全市农村税收都是依据农田面积分摊的。残疾人耕种的农田,无论其残疾程度和家庭困难程度的轻重,都跟健全人一个标准承担税赋。这样,上不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精神,下不切合残疾人的客观实际。必然导致村组干部强行收回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农田甚至口粮田,或因残疾人无力上缴税收而影响财政预算计划的执行,直至挫伤同组、同村其他人上缴税收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要及时出台与税费改革相匹配的《农村残疾人税收负担办法》。制定农村残疾人的税收政策,应当依据《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对符合照顾对象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其家庭的困难程度,直接减免农田税收,打开前门,不搞暗箱操作,以保障残疾人的最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充分感受到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或国际残疾人日前后,市残联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对各地《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在执法过程中的偏差,以帮助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

    三、要注重提高全民素质,积极预防残疾发生

    首先,要搞好优生优育,压缩先天性残疾。国务院或省政府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一条专门性法规,规定先天性育龄弱智者需要与人结合成夫妻的,必须先结扎后结婚,坚决禁止弱智人生育,以提高人口素质。

    其次,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减少各种致残因素。后天残疾大多是安全因素所致。所以,要对全民进行生产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努力遏制残疾人队伍不断壮大的势头。

    第三,要普及残疾康复常识,尽可能恢复残疾功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注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的康复知识培训班,使该中心成为既是残疾人康复治疗中心,又是残疾人家庭康复的技术指导中心。

    第四,加强聋哑人、弱智人的特殊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聋哑加文盲,是这类人群不幸中的不幸,它对聋哑人的伤害最大。因此,政府对特殊教育要加大资金投入,给聋哑人和弱智人最大限度的关爱,让他们经过几年的特殊教育,文化素质和生存技能得到明显增强。

    四、要重点解决好特困残疾人的最基本生活问题

    农村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涉及到一个村、一个组并不多,但我们绝不能因为少而视而不见、弃之不管。解决好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

    途径之一:采取政府民政拨款,村组组织村民捐款、捐物、投劳等形式解决。
    途径之二:采取邻里与之结对关照、村组干部与之结对帮扶的途径解决。
    途径之三:采取政府定期定额发给救济款,村组免税提供口粮田,必要时可以组织代劳等形式解决他们的吃穿住问题。
    途径之四: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能力扶养)残疾人,乡镇政府必须把他们集中到福利院供养;对有法定扶养人且有能力扶养,而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由乡村干部干预调解,调解无效的,村组干部或残疾人本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残联更要履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配合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查处几起典型案件,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以促进全社会形成扶残助困的良好风气。

    来源:湖北省钟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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