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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中国残联 邹柏林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是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贡献,是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识的深化与拓展。朴方同志在刚刚结束的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努力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全国6000多万残疾人的发展与进步,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建设这个社会的目的,是着眼于人,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幸福生活。"以人为本"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得不付出的痛苦代价,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全国6000多万残疾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人尽其能、各得其所,整个社会才会有繁荣、健康、充满活力、安祥和谐的环境,才会有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能力。

    1、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既是人类的一种追求,又是一个谋求发展的社会,发展是人类创造幸福生活的主要途径和根本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生产力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创造较高文明形态的和谐。
    2、和谐的社会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个社会阶层包括残疾人群体是普遍受益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已经建设并正在不断发展。目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是收入差距的拉大。如果我们不能把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各阶层可承受的范围内,基于利益的各种矛盾就会不断积累直至爆发,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3、和谐的社会结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共同进步、和谐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是我们的主要任务,我国的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生产力的变化势必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基础的变化势必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部分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或者又新产生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努力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统一起来,使社会结构尽快达到和谐,从而避免由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迟滞或缺失而诱发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
 
    二、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也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残疾人群体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由于历史条件的原因、不同人群自身条件的原因以及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政策重点的不同,一部分人得到的实惠更大一些跨入了先富的行列,但同时有部分群众的生活出现困难,特别是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残疾人还处在贫困线上,这些极易于出现与整个社会发展不和谐现象,甚至影响到社会能否真正和谐发展。因此,必须高度认识和正确处理好残疾人与全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一是由于他们在心理和生理上的障碍,丧失了同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的学习条件。二是低收入决定了残疾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在残疾人群体中,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者, 大多在福利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是收入较低;另一部分则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能力,大多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其表现:一为生活必需品的占有量低下,二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经济上的低收入进一步造成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其他灾害,他们很难有足够的承受能力。三是政治上的低影响力。残疾人群体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文化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他们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四是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及其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大多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这些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被社会所抛弃,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从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严重的逆反心理,出现过激行为。2004年,在几个省相继发生的残疾人自杀事件,说明了这一点。

    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广大残疾人尽快溶入到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拉大,国家的政策取向要进一步注意兼顾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的直接的、现实的、甚至长远的利益,让他们和全国人民一道走向小康和富裕。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整体发展。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很著名的 "木桶理论":一只沿口不齐的木桶,其盛水量的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长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短的那块木板"在哪?不言而喻,在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群体。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易于出现与整个社会发展不和谐现象,影响到社会能否真正和谐发展。
正是因为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困难,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加长所有木板的时候,更应该注意"补短"。应该给残疾人群体多一点偏爱,为他们开点"小灶",从各方面多给以关心帮助,使整个社会这只"木桶"的各块"木板"在一起加长的同时,使"短者"后来居上,使"木桶"的容量增大,从而使整个社会和谐。
    2、发展残疾人事业,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最重要的是公正,它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残疾人群体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社会主义人权和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解决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问题,就是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3、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稳定的功能。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的加速, 加大了他们的贫富差距,他们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本与代价。因而在这一庞大群体中蕴藏不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展残疾人事业,化解矛盾,起到"安全阀"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
    4、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社会发展的功能。残疾人事业除了满足残疾人基本的物质需要外,还给他们以安全感和尊重感,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们不仅有生理、安全、归属的要求,而且有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是对一个人价值的承认,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希望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希望凭借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这一点对残疾人来说尤其重要。单纯的给予残疾人人道主义的同情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解除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的心理压力,调整其因残疾而产生的社会心理失衡。这种失衡得到调整,必然会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自强不息的动力,华罗庚、张海迪等无数优秀残疾人的事迹证明了这一点。

    三、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民为本"

    对弱势残疾人群体提供社会支持是政府的责任。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论国家的职能时指出"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现代国家中政府的职能已不再仅仅是统治,更要通过其社会管理职能为全社会提供服务。政府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给予政策倾斜,提供公平就业机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残疾人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向残疾人群体提供社会支持。这些职能处处体现着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民为本"。
  
    1、"民本位"思想的历史发展。民本论学说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代《尚书》中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说。孟子曾提出"民贵君轻"论。《荀子》中说有,君与民的关系是舟和水的关系,即: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汉书》中言道:"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孙中山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但在旧中国,民本思想很难成为现实。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喊出了"人民万岁",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才真正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力。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的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以民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民为本",就是要想事、说事、办事,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为人民着想。一个好的政府就是对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迫切要求能够明确回应,有责任感。新一届党中央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我国得到确立。温家宝总理指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关键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新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所谓"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的;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只取决于社会和公民的需要,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有截然不同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就是真正建立一个对公民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迫切要求能够做出明确回应、有责任感的政府,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3、坚持"以民为本",就要坚决消除"官本位"思想。与"民本论"相对立的错误思想是"官本位"思想。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在长期演化中形成了一套以"天子"为国家最高专制君主的、各级官僚机构等级分明的、比较系统、完整的官僚政治制度。这种官僚等级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多少年来,官员品阶的高低反映了政治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加上长期灌输"尊卑贵贱,上下有序"的封建思想,官员成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和中心,官做得大小,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就价值的主要标志。"官本位"思想,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根除。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作为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一方面应始终把握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题,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残疾人工作, 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一方面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顽强拼搏中实现人生价值, 6000万残疾人都能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成果,共建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来源:中国残联
    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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