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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共性问题。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残疾人运动同其它运动一样,无不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在先进思想理论指导之下,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进程,而发展壮大起来的。
那么,国际残疾人运动发展的趋势和当今世界残疾人工作现状和特点是什么呢?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加深对残疾人工作的认识,与时俱进,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人依据有关教材和资料,谈点自我认识,与同行们商榷,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 世界残疾人运动发展的趋势
分析残疾人运动的发展过程,有这样的特点和趋势:
从活动的组织形式上看:由民间个体的个别举动——社会的松散性组织活动——国家的政府性的行动——国际间的互动。
从活动的具体内容上看:由民间的对残疾人的怜悯性救助——社会的对残疾人生活的救助性扶持——国家的对残疾人生活福利保障——世界性对残疾人享有的权利的保障。
从活动的行动举措上看:由民间的善举——政府残疾人福利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国家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国际残疾人运动共同纲领、准则的制定实施。
这样的趋势,是在经济发展基础之上形成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自然经济形态——社会化大生产形态——现代化工业经济形态。残疾人运动的发展适应了这一发展变化。在自然经济形态下,对残疾人的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功能”,社会扶助残疾人也多为一些富有人的“善举施舍”;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形态下,产生了有关残疾人的国家福利政策、制度,出现了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了一定的有组织的残疾人工作,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服务功能显现;在现代化工业经济状态下,特别是联合国作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诞生后,促进和丰富了残疾人运动的国家间互动,实施了国际残疾人运动的共同行动,把残疾人运动拓展到了对残疾人人权的保障。形成了国家、社会、家庭、残疾人自身保障功能的协调统一。
这样的趋势,是在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观念更新、理论与时俱进的情况下进行的。人们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经历了对残疾人的怜悯——对残疾人存在的认可——对残疾人价值的认同的过程,思想也经历了由传统人性理念——人道主义、人权思想——人类社会共同发展思想的变化。在人的良知、人性本能支配下,长久以来都有一些怜悯残疾人的善举;在人道主义思想支配下,人们开始关注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问题,出现了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福利帮助的国家制度;在追求解放全人类和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思想支配下,人们更加重视人权保障,认识到了残疾人的价值和保障残疾人权利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国家责任、国际社会责任,形成了新的、科学的残疾人观。
这样的趋势,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斗争中形成的。一是无产阶级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二是残疾人为争取自身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三是先进思想倡导者进行的呐喊斗争。四是科学发展、生产力发展为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物力、财力、技术支持。
二、世界残疾人运动的发展阶段
有学者依据世界残疾人运动的活动发展情况和残疾人的立法情况,把世界残疾人运动分为五个阶段。我认同这样的观点。
1、萌芽时期(1780——1887)。扶残助残思想,在人类发展史上源远流长,济贫助残行为古已有之。但在社会化大生产之前,扶残助残思想只是个别贤达的主张,行动也只是民间少数人的善举,并没有形成社会的观点和行动,没有形成国家的行动,便不能称之为残疾人运动或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运动的萌芽,是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社会化生产产生的初期,在人道主义思想影响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伴随着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而萌生的。这一时期,西方国家出现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如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俾斯麦任首相时,于1884年实行了工伤保险。1780年瑞典人士奥比建立了全球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182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同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教育的残疾人之家。1874年,我国北京建立了第一所盲校“启瞽明院”。1887年在山东建立了第一所聋校“启喑学校”。
2、初创时期(1887——1948)。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产日益社会化,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工业社会风险加大,失业、事故、疾病、伤残等问题逐渐突出。这时,一方面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工人为争取生活保障而斗争;另一方面资产阶级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和刺激经济发展;同时人权主义、福利国家思想倡导者为改善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做了许多促进工作,促使欧美一些国家的政府重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福利保障政策。这期间,一是建立包含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增多。如1898年法国实行了工伤保险,英国于1911年实行了失业和疾病保险,瑞典于1901年实行了工伤保险,美国1935年实行了社会保障法,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失业者进行保障。二是,一些国家和国际社会出现了为残疾人服务的全国性、国际性组织。如,1915年海伦凯勒国际开展防盲服务,被公认为世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先驱者组织——美国复活节邮章社于1919年在美国俄亥俄州诞生,该组织在全美拥有数以千计的专业工作者和80万志愿服务者,为残疾人服务。1922年,第一个国际性的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国际康复会”成立。国际聋人联合会也于1924年成立。三是各国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立、私立单位也逐渐增多。我国也星星点点办起了一些盲、聋学校和慈善机构。这一时期,对残疾人问题的关注从工伤保险逐步拓展到康复、保健、福利、教育等方面,虽然仍没有跳出“生活保障”的圈子,但内容比先前丰富多了。
3、发展时期(1948——1968)。二战后,出现了“冷战”时期的国际局势相对稳定,生产迅速发展,经济增长,“蛋糕”多了,“资本家赢得了火腿,不得不给工人香肠”。社会福利成为西方各国各个政党竞选的必争之地。同时,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特别是战后伤残人员强烈要求回归主流社会,在客观上推动了残疾人运动向更高层次发展。残疾人运动呈现出了跳出“保障生存”的圈子,开展了为残疾人争取人权和回归社会主流的斗争。社会初步改变了对残疾人的看法,“残疾人不仅是救济对象,也蕴藏着巨大的活力,可以对社会做贡献”的观念逐步确立。
在这期间,1949年新中国诞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其中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在50年代设立了盲人福利会和聋人福利会,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生活福利的政策。期间,建立了数以千计的福利工厂、特教学校和福利事业单位,奠定了新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4、立法时期(1968——1981)。进入20世纪中叶,随着人权运动在世界范围迅速发展,残疾人反对歧视、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空前活跃,残疾人作为人类社会一部分的观点确立。国际社会相继从立法上确立残疾人的地位和维护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其标志是:残疾人立法作为专门的法律主体独立产生;国际残疾人运动有了新的突破发展。如1969年联大通过了《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1971年联大通过了《弱智人权利宣言》、1975年联大经社理事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明确了残疾人的定义、规定了残疾人应享有的权利,促进各国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应考虑残疾人的需要。一些国家也颁布了保障残疾人的专门法律。
5、成熟时期(1981年之后)伴随着“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流,生产力极大解放,经济进一步发展,现代化进程加快,各国相互进行着多边联系和交往。在残疾人世界,残疾人组织更加壮大,各国残疾人的交往和合作日渐增多,在联合国的作用下,国际残疾人运动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和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世界残疾人的工作体系和残疾人工作的共同行动。联合国确定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1982年12月3日联合国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2月3日为“世界残疾人日”,确立了“充分参与、同等机会、平等分享”社会生活的崇高目标。行动纲领的实施,是国际残疾人工作空前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具有约束力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93年12月,联大经联会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其宗旨是确保残疾人作为公民,能够行使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各国承担坚定的道义和政治责任,在残疾人机会均等方面采取行动。在组织上,联合国确定一名副秘书长和经社理事会下的社会发展委员会主管残疾人事务,设立了残疾人事务报告员,并在秘书处设立残疾人股。这一时期,残疾人运动的观念更新、目标明确、法律逐步完善,各国政府残疾人工作力度加大,国际和国内残疾人组织活动活跃、规范。
这一时期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增加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的条款,1984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6年成立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委会”,1988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年国务院下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90年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随后,国家相继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计划和有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生活保障、无障碍设施等项政策法规,解决了数千万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教育、生活困难问题。国际交流也空前活跃。特别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崭新的残疾人观和指导方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为推动世界残疾人运动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国际社会赞扬,被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授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邓朴方还获得了“联合国人权奖”,中国残联取得了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
三、当今世界残疾人运动的特点
当今世界,残疾人运动空前活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认识统一。当今世界虽然各国社会制度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等,但在对待残疾人的认识方面却基本一致,普遍认为残疾人是人类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应受到保护、潜力应得到开发利用;保护残疾人的权利,是政府、社会的共同责任。认为残疾人事业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目标一致。这就是促进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促进以下目标:使残疾人得以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并享有平等地位,也就是说具有全体公民同等的机会,平等分享因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改善的生活条件”。
3、立法保障。一是联合国制定了一些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公约、宣言、决议,并要求会员国必须通过立法,为达到各项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础和权威。二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残疾人的基本法及有关就业、康复等内容的专门法。如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美国的《残疾人法》、日本的《残疾人对策基本法》、英国的《残疾人法》、欧盟的《残疾人立法指导方针》等。
4、政府主导。在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来抓。按照《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要求,处理致残的最终责任,都要由各国政府来承担,政府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每个社会的综合规划和行政结构都应包括为此目的而制定的各种措施。政府各部门都应对它主管的或职权的范围内的残疾人问题负责,各国政府应设立协调中心,来调查和监督各部、政府其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国家委员会应长久设立并靠近权力中心,有能力协调各领域的活动。据此,一是绝大多数国家设立了残疾人事务国家机构。如中国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美国的“总统残疾人事务全国委员会”、日本立法设立了“残疾人对策本部”,首相任部长。孟加拉国总统、蒙古国副总统等国的国家和政府首脑都亲自担任国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席。二是各国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到了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三是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四是各国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残疾人的生活、就业、康复、教育等权利进行保障
,并致力于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如许多国家制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康复、教育、保障生活、丰富文化的政策规定。可以说在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各国的行动是一致的。
5、合作互动。在联合国及国际残疾人组织的推动下,全球性、地区性、国与国之间的残疾人交流活动频繁,如残疾人奥运会及各项体育活动的举办、残疾人康复技术的交流、残疾人技能竞赛的开展等等。
6、手段现代化。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手段日趋现代化。如残疾人康复技术的发展,用品用具更先进,有的已是智能化、无障碍建筑理念更新、手语出现在电视上等等,给残疾人带来了全新的生活。
7、服务网络化。许多国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延伸到社区的残疾人组织服务网络,各种公立的、私立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单位遍布全球,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工作社会化。
注:本文的内容参阅了奚从清、沈赓方主编,杭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残疾人工作概论》,其中世界残疾人运动发展阶段引用了该书世界残疾人工作概述的观点和部分内容表示感谢。
来源:陕西省汉中市残联 刘新国
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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