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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残联事业团体"半官半民"的特性

--读《社会团体应克服行政化倾向》一文有感


    笔者思考这个问题已经很长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形成文字以作探讨,直到最近看了中共中央党校宋惠昌教授的一篇短文,才意识到保持残联事业团体"半官半民"特性的重要性,于是笔者就这篇短文对残联"半官半民"的特性做一些深入浅出的阐述,以期从思想上提升读者和残疾人工作者对残联性质的认识。宋惠昌教授的短文摘录如下:

社会团体应克服行政化倾向

    现在全国有各类民间组织26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有14.2万多个。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社团越来越热衷于以行政机构的模式,来建设自己的组织,出现了明显的官僚化特点。这样,社会团体本应该具有的非政府性质、民间组织的自治性质,就逐渐被淹没了。很显然,这样的所谓社会团体,就不能再以自己的独特方式来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和表达他们的意志了。
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趋势表明,社会团体发展的这种弱化趋势,使社会的权力结构趋向单极化。这种状况,不但不利于社会团体发挥其遏制腐败的特殊作用,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文章言简意赅,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一些社团的弊病。虽然残联不是上文所指的社会团体,而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但是基于它"半官半民"的特性,它同样具有民间组织的性质,也就有它非政府性质的一面,文中提到的社团行政化倾向对残联而言也值得警惕。正因为残联是"半官半民"的特殊身份,不牢牢抓住自己的根本属性,在具体的工作中,更容易不知不觉迷失方向,由"半官半民"的组织机构蜕变为行政机构 。笔者在残联系统工作整四年,接触了各式各样的残疾人,作为残联的服务对象,却很少有残疾人了解残联"半官半民"的事业团体性质,绝大多数残疾人都把残联与民政等同看待,有些残疾人甚至认为"残联是属于民政管的"。持有这些看法的岂止残疾人,还包括社会上很多人也这样误解残联,更令笔者惊讶的是,就连一些政府部门也普遍认为残联就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主管单位。外界对残联的误解,预示着一个危机的存在:残疾人的问题没解决好就是残联的问题。事实上,残疾人的问题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单独解决,正如环境问题不可能光靠环保部门解决一样,残疾人所面临的文化低、就业难、看病难、生活贫困、社会保障弱等各方面的问题都不可能也不应该由残联全部"包办"。

    避免这个危机的发生,残联就必须保持事业团体"半官半民"的特性,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了,强化团体"本应该具有的非政府性质、民间组织的自治性质",能够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向政府和社会反映残疾人利益群体的要求和表达他们的意志,通过国家、政府、社会的力量解决残疾人的问题。在残疾人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构建起"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能归口管理残疾人各项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也承担大量的残疾人工作;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残疾人家庭承担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 相结合的一个残疾人社会化工作体系。(摘自《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

    当然,强调残联"半民"的性质,并不是否定残联所具有的官方色彩, "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依然是残联要履行的三项职能之一。残联"半官半民"的特性,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符,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尚不成熟相关,与社会资源尚不充足相应,它有利于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全方位为残疾人服务。残联承担了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就具备了一定的行政权力,充分利用政府授予的这部分行政权力就能更快地推广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推广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行政权力对社会薄弱事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再说,残联具有半官方性质,还可以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迅速提升残联的社会地位,而残联社会地位的提高必定会带动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残联保持"半官半民"的事业团体特性,就能够打开广阔的工作局面,既可以执行政府的委托将残疾人优惠政策直接落到实处,又可监督政府的举措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

    作为残疾人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该注意理解下面两句话的实际含义。一是"替政府分忧"的实际含义。有的工作者以为,残联少向或不向政府提残疾人的要求就是替政府分忧,其实不然,除了残联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要求外,其他残疾人的合理要求应按主次、轻重、缓急的不同程度,逐个向政府反映,在问题激化之前或者还没有成为问题之前就将矛盾解决,保证社会的稳定,这才是真正的"替政府分忧"。二是"残联是残疾人的娘家"的实际含义。有的工作者把这句话理解成凡是残疾人的事残联都得管,其实这也是有害于残疾人工作的。事实上,"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能归口管理残疾人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看"人",还要看这个"人"所反映的"事",如果属于残联职责内的事就应当及时解决,如果是其他部门的事则应及时引导残疾人向他们反映,如果是残疾人中普遍的现象,还可以通过人大、政协形成议案的方式全面解决,这才是"残联是残疾人娘家"的内在含义。

    保持残联事业团体"半官半民"的特性,与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为残疾人事业打开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残疾人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残疾人工作者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中坚力量,更应该把握好残联"半官半民"的特殊身份,努力克服宋惠昌教授所指出的"社会团体行政化的倾向",以此消除残疾人、非残疾人、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对残联的误解,摆脱"残疾人的问题没解决好就是残联的问题"这种错误的观念,从而建立"解决残疾人的问题是国家、社会、单位、家庭共同的责任"这种正确的观念。

    来源:嘉兴市残联秀城区工作部/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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