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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深入人心,更多的人为残疾人伸出了援助之手,扶残助残不仅仅是一种提倡,而是一个社会的需要,一个时代的崇尚。这证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回应,对此,我们深感欣慰。但是,缺少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平台,帮助就显得捉襟见肘,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对于很多问题无法深入解决。新世纪来临,国家投入了更多的财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正是残联推动政府正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最佳时刻,通过政府逐步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的保障事业才能与国家的保障事业同步发展。
纵观我们过去的残疾人保障工作,以低保、结对、临时救济等社会救济措施为主,以社会和政府"扶残助残"为主,而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相对比较薄弱,但是随着国家保障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号召全社会"扶残助残",还要适时地将国家和政府的注意力引向最深层次的"扶残助残"--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这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也是今后残疾人保障工作的重心。在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扶残助残",更深入地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因为"随着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不能以生存为唯一目标,不应以同情为唯一手段,也不应是临时性的救济工作,应将其科学化、制度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更因为"科学的人道主义不只具有理念上的逻辑性,而且具有行动上的可操作性。残疾人工作应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加以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摘自《残疾人工作者必读》)显而易见,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灵魂,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人道主义的新要求。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残疾人事业,才能改善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根本生活,提高其整体素质,最终回归社会。
人道主义是指强调人的价值,赞美人的尊严,坚持人的自由和幸福的权利,追求人的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观念。它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新残疾人观的首要内容就是:残疾人是和健全人一样具有公民权利的人,而不是需要怜悯的人。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保障措施,是社会对自己的成员应尽的责任,如同健全人享受社会保障一样,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也只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该优先保障,没有必要另当别论,否则就是很不人道,伤害了残疾人的尊严。邓朴方同志曾经说过:"很多残疾人不愿意别人怜悯他。因为怜悯是把自己摆在高档次位置上,而把别人摆在低档次位置上,首先就摆出不平等的态度。同情,有好的,也有不足的地方,同情也存在差异。很多残疾人也不愿意别人同情他,他要求你尊重他,把他看作一个人。"这是弱者的心声。残疾人感谢社会的帮助,感谢政府的关爱,但他们同时需要国家制定法规,为他们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拿"得更有尊严。
况且随着改革的步步推进,人们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越来越关注,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也越来越多,江泽民同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目标中就指出"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可以说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是两艘社会稳定、人民安居的航母。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可能,社会保障正在加快发展步伐,未来国家将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残联应当积极推动政府优先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抓住一切发展的机会,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中,成为它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谁都有可能不幸成为弱者,即便你有幸成为强者,也逃脱不了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如果社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措施,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治,灾有所救,那么是弱者生活也是有依靠的。要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就应当像宣传残疾人劳动就业一样宣传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让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所顾虑。劳动和保障两者应齐抓共进,才能全面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通过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与执政之手创设出符合残疾人利益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新法规、新制度,这就是残联当务之急的工作,别人无法替代的工作,也才是全面地发展残疾人事业。
在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最大的制约因素是经济,其次就是对残疾人的偏见,有时主观上的意识问题往往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当我们意识到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紧迫性,即使经济上暂时不能充分保证运作,至少我们可以明确了一个努力的方向。一步达到所有的残疾人都有充分的社会保障是大话,但我们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逐步建立。问题是有些人认为现在的工作已经做得相当好了,残疾人得到照顾、扶持,还要怎么样?其实不然,我们的社会保障工作还是初级的,很多残疾人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根本的保障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人会说最低生活保障金能保证困难残疾人的生活问题,但对于重病在身的贫困残疾人,只有低保金,还不能完全保障他们的生活。有些人总是不理解残疾人为什么总这么苦,也不理解残联为什么总帮残疾人诉苦,其实应该很好理解,一个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又没有稳固的社会保障措施,怎能不苦!既然残疾是社会现象,那么国家就应该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残疾人才能真正回归社会,享受生活的乐趣。每次接待手拿几千甚至上万元医药费的残疾人,他们那种无助无望的眼神,那种疲于奔波的身影,那种衣衫不整的穿着,都让我痛心。我看到了问题,但我不能帮着解决,对于一个残疾人工作者而言这就是痛苦,我相信有很多同行如我这般痛苦地工作着。
痛定思痛,这种痛苦根源于残疾人缺乏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难度很大,但我们可以区分不同的参保对象,逐步推进。首先,对于劳动就业型的残疾人要求单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否则不算按比例吸收了残疾人,照常征收保障金(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也应参加这三项基本的社会保险),因为劳动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必须首先做到。(这一点嘉兴地区已实际操作);其次,对于社会救济型的残疾人除了领取民政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将缴纳医疗保险作为扶贫解困的一种形式为他们参保(这一点嘉兴地区也已实际操作);第三,对于入不敷出,长期患病吃药又不符合社会救济的残疾人(如精神残),应该为这类特殊残疾人设立专项资金进行医药补贴,因为精神残的家庭既要承受精神负担,又要承受无休止的经济负担,更痛苦的是精神残疾经常被排除在商业保险之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率也很低,这部分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急待缓解;第四,对于失业或暂时找不到工作的残疾人应设立失业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时期的失业救济。这是本人一个比较粗线条的设想,不一定合理,但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可以制定出科学、完善的办法,为广大残疾人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残疾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家庭与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也可以提升残联的社会作用,即当好了残疾人代表,又当好了国家和政府的"引导员",与时俱进地发挥了纽带作用。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人道主义在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从"扶残助残"到"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是抛弃"扶残助残",而是要继续加大"扶残助残"的社会面,在此基础上将工作深入到"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中。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残联秀城区工作部/陈珍
20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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