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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国盲人医疗按摩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联: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精神和国家职称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并备案,由我会组建成立全国盲人医疗按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评委接受各省级职改部门的委托,承担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符合晋升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评审。高评委每年召开评审会议一次,评审的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二、高评委由13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高评委受中国残联职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由中国残联职改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承担。

  三、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中国盲人按摩中心成立职称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业务上接受中国残联职称改革办公室的领导。办公室成员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的有关人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宝产胡同7号,邮政编码100035,联系电话:(010)66152206)。

  四、盲人医疗按摩中级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按照[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文件规定的办法由省级和地(市)级主管部门分别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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