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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名单附后),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委员会的上作。
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人,负责本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盲人按摩中心。
三、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盲人按摩师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定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条件标冶;开展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命题、考务管理和理论研究;受劳动部委托,委员会可参与组织有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承办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盲人按厚中心等单位交力、的其他工作。
四、委员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盲人按摩事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困难的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安置等,
以推动全国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
五、委员会可独立开展技术与方法的调研和理论研究、交流以及宣传等活动,并负责组织召开本委员会年会。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盲人按摩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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