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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陈俊生为颁布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发表广播讲话】(199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今年5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保障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残疾人保障法的施行,也是残疾人的喜讯。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五千多万残疾人和两亿多残疾人亲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为了宣传和贯彻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即将专门发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希望各地切实按国务院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实施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建立和完善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以康复工作为例,仅两年多时间,就使43万名白内障患者复明,做了14万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1万名聋儿经过语言训练后开口说话。总之,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全社会的支持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在比较低的起点上,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但是,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受教育机会少,劳动就业率低,缺乏必要的康复,生活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小康水平过渡的今天,如何使残疾人跟上社会发展步伐,与全国人民一道前进,这一涉及到全国五分之一家庭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残疾人保障法以国家意志重申:残疾人,作为公民,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作为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减轻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不仅是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应尽义务的法律准则,而且是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对待残疾人问题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准绳。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综合协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号召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济、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国务院希望广大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的事业、进步的事业、高尚的事业。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必将不断发展。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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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