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同我们联系 |
|
电话:8610-65137722 |
|
【国务委员彭佩云在全国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8月25日)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大家聚集一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今后的工作,这对于深入宣传和进一步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五千多万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正、提高民族道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中央 、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与实施。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优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上,就这部法律的深刻意义发表了热情洋溢的重要讲话。李鹏总理视察福利工厂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大部分在京委员参加了庆祝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的活动,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这部法律的执行情况两次进行检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中宣部、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在落实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的通知》。两年多来,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实施列入计划,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制定并执行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五年计划,成立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了残疾人联合会,使千百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及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生活等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旧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尚未被全社会充分理解,在一些地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一般化,甚至推一推动一动;不少残疾人还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不够健全,有些地方的残疾人联合会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新形势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遇到了困难。我们必须通过深入宣传、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使大家的认识统一到残疾人保障法上来,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 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同志们肩负的任务是崇高而光荣的。刚才肖扬同志代表五个部门所作的工作报告很好,我完全同意他们的意见。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带头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将这部法律的实施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是依据残疾人事业业务广泛、跨部门的特点,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建立的政府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各地政府还没有建立这种协调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进一步发挥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三种职能,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希望广大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我相信,在党中央、人大、国务院的领导、关怀下,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奋斗,残疾人保障法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贯彻,残疾人事业一定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

|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
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