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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连尹在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8年11月18日) 同志们: 由国家教委、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的首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过充分的准备,今天隆重开幕了。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怀,标志着我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我 国有5千多万残疾人,他们的教育问题,直接关系到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影响到"四化"建设。各级政府,全社会都应该关心这一问题,认真解决这一问题。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方法,积极开展残疾人教育工 作。同时,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在残疾儿童早期教育、重度残疾儿童教育、残疾成人教育和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等方面作了各种努力,积累了一些经验。 目前,在全国民政部门所属60所儿童福利院、844所社会福利院中,对残疾儿童普遍实行"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采取集中管理和个别施教相结合的方法,使11000名残疾儿童在得到供养和康复训练的同时,接受了特殊教育。全国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还积极依靠基层社区,兴办了300多所残疾儿童日托所、寄托站、弱智儿童启智班,使3000多名残疾儿童接受了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 不少省、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与当地的教育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使当地特殊教育工作蓬勃发展。辽宁省民政厅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兴办特殊学校,在教育部门办的13所弱智学校、115个附设班中,民政部门资助了3所学校和三分之一以上的附设班。为了弥补特殊学校网点较少的不足,他们还开办了两所盲校,使250名盲童就近就地解决了入学问题。 民政部门十分重视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在儿童福利院、社区残疾儿童日托站、弱智儿童启智班中,对残疾儿童从婴幼儿期开始抓起,进行早期特殊教育和训练,刺激他们的语言、运动、社交、认知、音乐等方面能力,使他们失去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恢复和补偿。不少聋儿、弱智儿童经过早期教育和训练后,已经进入了普通小学和幼儿园。 民政部门在特教工作中,还注意探索中、重度弱智儿童的教育方法。南京儿童福利院在对中、重度弱智儿童的教育中,以提高他们的生活、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辅以必要的认知教育,提高弱智儿童适应社会的能力,为他们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民政部门近年来对成年残疾人的教育方法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珠海市民政局从1985年开始,已举办了六期弱智儿童青少年训练班,训练了100名弱智青少年,占全市弱智青少年总数的43%。为配合教学,还培训了20名家长。在教学上,他们坚持半工半读,所教授的劳动技能,都是弱智人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如自行车修理、毛线编织、雨伞、钢笔修理以及理发、种花等。他们采取"四结合"的教育方法,即课堂与社会结合、集中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直观与抽象结合、注入式与启发式结合,使每个学员在半年训练结束后,都能掌握一、两种劳动技能。由于训练班对学员采取教育----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安置一条龙的培养方法,使弱智青年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受到残疾人家长和当地群众的赞扬。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也是广大特教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果。应该特别提到的是,多年来特教工作者像特殊园丁,精心地培育着一棵棵带病带伤的幼苗,使他们长大并成为有用之才。他们工作很艰苦,有时为教会残疾儿童一个字,要用几天的时间。有的还 要承受社会的偏见和误解。他们的努力,应该得到尊重和赞扬,党、政府、人民都会感谢他们。正是由于他们的辛勤劳动,才给残疾人带来希望和幸福。 现在,我对今后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1.在政府的领导下,民政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办好残疾人初等教育。 2.要充分利用残疾儿童福利设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收养在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都能受到比较正规的特殊教育。 3.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社区兴办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的优势,抓紧抓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和学前教育。还要动员基层社区的力量,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家里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 4.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各地要积极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选择适合残疾人的职业项目,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可以采取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培养不同层次的残疾劳动者。各地福利院、福利工厂、盲人按摩诊所都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岗前培训,使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掌握一、两种劳动技能。同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设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对残疾成人开展补救性文化教育。 5.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特殊学校和其他福利机构残疾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和就业进行科学研究,拓宽残疾人就业范围。 6.要把民政部门开展的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统一规划中去,在教学经费、师资培训、教材选择以及检查指导等方面,紧紧依靠教育部门,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同志们,特殊教育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这件事情,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政部门的同志要与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同志一道,团结奋斗,为完成《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任务,加速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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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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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