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我们联系

电话:8610-65137722
传真:8610-65137920
Email:
adm1@mail.cdpf.org

【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中国残联一届三次主席团会议上的讲话】(199131)

历时三天的中国残联第一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今天就要闭幕了。这次会议审议了邓朴方同志代表执行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两年来残联的工作,明确了今后两年的工作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向这次会议,并通过你们向各级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

两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中国残联及其地方各级组织,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使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

首先,在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自1985年以来,中国残联即集中力量,起草残疾人保障法,经过五年时间多次修改,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并将于今年515日起施行。这样,就把保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上升为国家意志,建立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从而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基础,它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开始进入法制的新阶段。

其次,在三项康复和特殊教育等方面,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已使42万名白内障患者复明,13万例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做了矫治手术,对近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两年来,通过特教,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增加了4.6万人,发展到10.4万人,增长了81%。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第三,在抓残联自身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残联组织体系。两年来,地市级残联已建383个,占应建总数的95%;县级残联已建1950个,占应建总数73%。仅仅两年的时间,残联地方组织建设就取得这样大的进展,可见进行了多么艰巨的工作。

同志们!你们这次会议还确定了一条重要的工作方针,这就是坚持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我很赞成。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针。什么是社会化?我认为,社会化就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和各部门力量来办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这项工作怎样开展,残联有责任,民政部门有责任,政府有责任。但是,如果仅仅靠各级残联、靠各级政府、靠民政部门是包不了也包不好的,必须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走社会化道路。只有这样,我们这个事业才能兴旺发达,才能取得长足的进展。未来的十年,积极推进社会化是一条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路子。我们要认准这个方向,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把残疾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应当看到,残疾人工作尽管已取得很大进展,但仍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给予支持。尤其是县级残联建立的时间不长,基础薄弱,困难更多,应更多给予帮助。要放手让残联独立开展工作,发挥残联组织的积极性。我认为各级民政部门对残联的职责主要是四项:一是要指导。民政部和中国残联是指导、被指导的关系,各级民政部门与同级残联也是这样。要指导开展工作,而且要指导好。二是要有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各得其所。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协作是很好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把残疾人事业搞好。下面有什么问题,可以向上面请示。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同级残联密切协作,搞好工作。三是要帮助。需要帮助呼吁的要帮助呼吁,该帮助解决困难的要帮助解决。四是要放手。据我所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在工作上大概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分工明确,合作很好,使残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认为这是个方向;第二种是把残联作为民政部门的一个处(),或者一个行政单位,这绝不是方向,实际上是抹煞了残联作为残疾人自己组织的特色;第三种是不管不问,让残联自己去干,有困难也不管,个别地方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搞得很僵,这是不对的。我希望,凡是残联已形成一定力量、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应该放手让他们独立地去开展工作。

最后,我代表民政部对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预祝各级残联组织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