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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成同志在中国残联一届三次主席团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1991年3月1日) 同志们: 受邓朴方同志委托,我根据主席团、评议会和理事会几位领导研究的意见,就这次会议作个总结发言。 中国残联一届三次主席团会议开了三天,今天就要闭幕了。在国务院和民政部的关怀下,经过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会议开得紧凑、有生气、很成功,圆满完成了预期任务。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代表国务院出席会议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常务副部长多吉才让同志出席了会议。刚才,崔部长发表了热情的讲话,对我们的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主席团中各中央部委、团体的20多位委员在繁忙的公务中,挤出时间参加我们的会议,对残疾人事业给予积极支持,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国务院的热情关怀,民政部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真诚支持,是我们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这次会议成功的重要原因。在此,我代表中国残联对领导的关心和各方面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期间,委员们审议了邓朴方同志的工作报告、吴庆彤同志的评议会工作报告。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两个报告,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明确了今后两年的任务,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差距;既有实践,又有理论;既有宏观指导,又有具体措施。委员们在发言中说,过去的两年,是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硕果累累的两年;是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搭框架、打基础的两年;是把中国残疾人事业引入"春天"的两年。许多残疾人委员说,两年来,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办了许许多多的好事、实事,使我们深切感受到社会主义祖国的温暖。 会议期间,大家以对残疾人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畅所欲言,献计献策,提出几十条很有见地的宝贵意见。还有十几位同志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提出了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交流了各地残联1990年的工作总结和1991年工作要点。通过这次会议,总结了工作,明确了任务,进一步振奋了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残联会徽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议委员会监督咨询暂行实施办法》;调换、增选了部分主席团委员和评议会委员,补选了主席团副主席。 关于今后的工作,邓朴方同志的报告都已明确了。今后两年,就是要按照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和邓朴方同志工作报告,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今后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问题 中国残联将立即召开第三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1991年工作的具体安排,会后形成一个纪要。同时,将尽快把罗干同志和崔部长的讲话,以及邓朴方、吴庆彤同志的工作报告和会议有关文件印发各地。 各地残联的同志回去以后,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向政府、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和民政厅(局)汇报,同时向当地残联主席团、理事会、评议会汇报。有的地方拟召开主席团会议或者残联工作会议,有的地方主席团或工作会议已经开过,可向所在地的主席团、评议会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各地残联理事会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修改补充原定的1991年工作要点,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安排。
为使中国残联主席团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将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起草《中国残联主席团工作规则》 ,依据中国残联章程,对主席团的职责、任务、议事程序、工作方式和方法及充分发挥主席团委员作用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提交一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评议委员会已经有了监督咨询暂行实施办法,专门协会有了工作若干规定,中国残联将按这些规定为各位委员提供方便,发挥委员的作用。 根据委员多数兼职、分散的特点,提倡各位委员广泛联系残疾人,主要是就近、就地调查残疾人工作,主动向中国残联和当地残联提出监督、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同时,中国残联也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委员的工作特点,适当安排或吸收部分委员参与调研工作。如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领域工作的调研,我们拟吸收专门协会的委员共同进行。此外,中国残联同志下基层,到各地开展工作的时候,要拜访中国残联在地方的委员,听取意见。这种做法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三、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和作用 广大残疾人是我们各级残联的服务对象,也是残疾人事业的主人。只有广大残疾人的能动性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才能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宗旨和目标才能实现。 各级残联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作用;注意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特别是要选拔优秀残疾人到领导岗位上专职工作,各级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应当尽量多吸收一些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已经规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各级残联是残疾人自身组织,更要率先做好。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各级残联应予高度重视。 发挥残疾人的作用,也有赖于残疾人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提高。邓朴方同志委托我在这里向残疾朋友讲几句话。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广大残疾人应当增强参与意识,履行应尽的义务,一如既往地发扬顽强拼搏、乐观进取的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参与能力,关心并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祖国建设。 几位残疾人委员说得非常好:"我们残疾人不能因为有了残疾人保障法而放松自己,不顾条件地向政府要这要那。请大家相信,我们决不会辜负党和人民对残疾人的期望,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为祖国多做贡献。"在残疾人保障法颁发以后,邓朴方同志曾多次讲过: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要以为有了一部法,所有问题在一个早上就能解决,我们残疾人在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要自强自立,努力奉献,党和政府越关心我们,我们越要为国家多做贡献,体谅国家的困难,关心国家发展的大局。 四、善于抓纲,纲举目张 有的委员说,残疾人工作要善于抓纲,纲举目张。讲得很有道理。 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纲是什么?是残疾人保障法;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总纲或者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邓朴方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四条原则,就是"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社会化的工作方针,建设一个有活力的残疾人组织,造就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一个是事业的大政方针,一个是工作的原则,两者相辅相成。前者指明了事业的宗旨、方针、政策、发展途径和重大措施,回答了事业如何发展,按照什么路数去进行;后者指明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回答了怎样开展工作,推动事业。两者相得益彰。 残疾人保障法总结了41年残疾人事业的实践和理论,从我国的国情、条件、经济能力和现有认识水平出发,把残疾人事业的重大原则和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也就是说,从目前的实际状况和人们认识水平,把应当明确的、能够明确的残疾人事业的大政方针,在法里都予以规定。现在的关键是,深入领会、熟练掌握、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依法发展我们的事业。 要做好工作,必须讲求战略,并有适应事业特点的工作方式、方法和队伍。残疾人事业在相当时期内的发展战略是"讲求实效、打好基础"。我们的工作方针是社会化。早在1984年,崔部长就提出了社会化的问题,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正式写进了社会化的内容。社会化的核心就是,社会的事情,大家办,依靠政府,动员社会。所谓依靠政府,就是要自觉接受政府的领导,主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残联特别要密切与民政部门的关系,民政部门既是我们的领导,又是我们的"娘家",我们要真诚地争取民政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帮助。所谓动员社会,就是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发社会的潜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精神的力量。建设什么样的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工作至关重要。只有残疾人组织的能动性和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证,"平等·参与"的宗旨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残联的文件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建立一个"半官半民"、三种职能融为一体、充满活力的残疾人组织,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助手。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奉献精神、"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个"为公、团结、勤政、廉洁"的领导班子。这四条原则,各级残联和每一个残疾人工作者都应当在工作中加深理解,认真遵循。 许多委员建议抓好干部培训工作。提得很好。如何培训?一是实践锻炼,二是学习提高。边干边学,学用结合。以什么为纲,以什么为教材来培训干部?就是要以残疾人保障法和邓朴方同志提出的四条原则为主要内容。希望各级残联认真抓好。我们要切实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事业指针,以四条原则为工作守则,以国家规划(即五年工作纲要)为阶段任务目标,努力奋斗,为残疾人服务。 五、扎扎实实地抓落实,创造性地去实践 可以说,我们的总原则已经明确,任务目标已经确定,也就是说,航道已经开通,下步的关键在落实,在实践。怎样落实,如何实践? 第一,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条件、水平不一。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 第二,力量来自群众,经验来自基层,智慧来自实践。我们提倡并鼓励各地残联的同志,开动脑筋,放开手脚,勤于实践,勇于探索。从近期来看,要增加对残疾人的照顾和扶助,从基层、地方抓起比较有条件,很多事情等全国统一规定,很难。如"十优十免",全国一时不能统一规定。盲人免费乘车,也是因为60多个城市已经实行,效果很好,这次才写入法中。我们希望各地积极探索和总结出更多的新鲜经验,以点带面,地方开花,推动全国。 第三,交流信息,互相学习。这次会议,我们所以把各地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印发给大家,就是要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各地都有自己的拳头产品,有自己的招数、点子和办法。相互交流,就能变为大家的共同财富;就能使工作生机勃勃,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能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切实利益。很多委员对这次会议交流地方工作材料给予肯定。我们要把这种作法做为一种制度坚持下去。希望各省、市、区和单列市残联采取适宜的方式努力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例如,互相交换工作简报等。 六、高度重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领域的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 近两年,对农村残疾人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领域的工作虽然做了一些,但很不够,存在很大差距。我们感到内疚。刚才"亲友会"提了很好的意见,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积极同有关部门和团体协商,研究对策和办法;各地残联要积极探索,开展试点,逐步扩大,不等不靠;中国残联也直接抓一些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制定可操作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亲友会"的意见很好,但如何操作是个大问题,也请"亲友会"进一步提出建议。应该看到,这两个领域工作发展迟缓,既有历史原因,又受我国经济水平和现实条件制约。盲聋哑协会建立30多年来,对盲聋领域的工作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实践,肢体残疾领域也是经过了多年的努力。由于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这两类残疾人,以前没有自身或亲属的代表组织,所以对工作的呼吁、推动不够,研究、探索起步晚了。而且这两个领域的工作难度很大,不像白内障,动一次手术就可复明。这两类残疾人有很多涉及长期安置问题,关联到社会各领域、各部门。当然我们一定积极努力去探索、去工作。 七、关于残疾人事业与国家计划的衔接问题 最近,中国残联召开了理事会扩大会,这次会议期间主席团、评议会、理事会的几位领导以及各小组召集人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统一了思想。我们的意见是:积极努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事业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起止时间逐步衔接;残疾人事业与国家事业同步发展。 第一,现在各地都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国家计委已将残疾人事业的有关指标和项目,列入国家的"八五"计划。希望各级残联与本地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计委商量,争取将残疾人事业有关科目、指标和项目,列入本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罗干秘书长的讲话对各级政府也提出了这个要求,我们要以此为推动力,做好工作。 第二,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与"八五"计划不同步的问题,我们认为,《五年工作纲要》的起止时间仍是1988年至1992年,其中三项康复是1988年8月才布置的任务,因此,三项康复实施方案的起止时间定为1988年9月至1993年9月。1993年,残疾人事业不颁布实施总体规划,作为总结、充实、提高、准备的一年,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检查《五年工作纲要》的执行情况,补充进行一些专项工作,同时着手制定《1994年~199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和"九五"计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2000年)》。这样,经过三年过渡,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就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步了。 第三,中国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准备在1993年召开,在此前夕召开一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邓朴方同志所作的五年工作报告,并提请中国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审议。这样,明年只召开第四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就不开主席团会议了。 同志们! 残疾人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既是国家稳定机制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发展机制的一部分。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规划了我国在本世纪末实现第二步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这个蓝图的核心之一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向小康水平过渡。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国家第二步奋斗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稳定局面的形成。这就是我们的事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位置。 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残疾人事业的起点比较低,事业虽然迅速进展,却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远远不能适应残疾人的需求。我们要继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动员各方面力量。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应当头脑冷静想问题,鼓足干劲做工作;方法要对头,措施要得力;立足当前,放眼未来。 我们还要从国家全局出发,既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利益,又考虑国家整体利益;既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又考虑经济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平衡好供需矛盾。 我们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有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残疾人事业必将取得更大进展。让我们以高昂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开拓的精神,为残疾人的"平等·参与",为我国第二步奋斗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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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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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