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我们联系

电话:8610-65137722
传真:8610-65137920
Email:
adm1@mail.cdpf.org

【劳动部副部长朱家甄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1993519)

首先,我代表劳动部,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来自国际劳工局的莫姆先生、圭亚先生、刘斯武先生,以及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会、企业组织和地方的同志表示欢迎。对中国残联同志为筹备召开这次会议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并预祝会议取得成功。

这次会议,我们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进一步研究探讨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想讲三点意见。

  1.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是全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人口众多,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一个特殊和困难的群体,在就业方面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我国各级政府在努力解决全社会就业的同时,高度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作出了重大努力。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残联、劳动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使残疾人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我们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目前,全国城乡残疾人就业总数达1257万,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为50%,农村在业率约60%。

由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城乡就业任务相当繁重,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会面临更多困难,需要给予更多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真正解决,从根本上讲,要靠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要求残疾人注意自身素质能力的加强和提高,也要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法律保障和相应的社会服务,劳动部门要在这方面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1.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需要加强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和服务

随着改革的深化,劳动就业将实行市场竞争机制。残疾人在竞争就业中处于劣势,因此,国家应在法律保障、政策扶持、开辟门路、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以维护社会公平。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继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为残疾人就业提高法律保障。现在《残疾人保障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均已有原则规定,正在拟定的《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也要明确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力的内容。今后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建立,制定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法规。

----加强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劳动部门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就业服务体系,但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还很落后,需要与残联组织配合,大力加强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服务职能,完善服务手段,开展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劳动企业和专门的生产项目以及残疾人自谋职业,要在开业登记、资金、场地、货源特别是税收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并促其到位。

----建立和开辟更多适应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探索多种灵活的就业方式,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开拓更大的空间。

  1. 搞好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健康发展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基金和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是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对残疾人就业权力保护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的开展,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要处理好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关系,同时,还要克服社会上的偏见和阻力。当然,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各地发展也不平衡,这项工作不可能一下子铺开,只能采取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的做法。

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搞好试点工作。

----注意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地方立法和法规的实施工作。

----劳动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指导残联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主席,各位代表:

我相信,通过上述努力探索,在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下,特别是更多地发挥中残联组织的作用,我国残疾人就业一定能够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我们劳动部门愿为此而努力工作,作出我们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