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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方同志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1993年5月19日) 我衷心地祝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我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与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向倡议和支持召开这次会议的世界劳工组织表示由衷的感谢。向关心、支持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朱家甄副部长、莫姆先生、圭亚先生、刘斯武先生以及与会的国家计委、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残疾人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结束后,亚太经社会通过决议,决定开展"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在"亚太残疾人十年"的第一年,我们聚集一堂,研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这对残疾人状况的改善,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成为平等一员的前提。绝大多数残疾人有劳动就业的愿望和能力。帮助残疾人发挥潜能,参加劳动,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和地位。抓好残疾人劳动就业,符合国家整体利益,体现了社会进步和文明,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 为解决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我国实行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由于中国政府的重视和扶持,目前,我国城镇残疾人劳动就业率已超过50%,农村有60%的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中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达到4万多个,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1%。还有一批残疾人自谋职业。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残疾的影响和环境的障碍,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仍存在极大困难。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竞争的加剧,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改革用工制度,给企业以更大用工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给予特殊扶持。使我们感到欣慰的是,中国已不失时机地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在199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专写了一章,其中包括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国际社会较为普遍采用的办法 。这是各国针对市场经济特点,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采取的重要措施。中国政府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也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作了相应规定。这也是中国响应和执行159号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的重要步骤。按照这些法规,中国已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省、市,都对各单位按职工总数的1.5~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作了规定。从去年开始,中国已在一些城市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当然,这些法规的进一步全面落实,还要有一个艰苦细致的工作过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正是这次会议研讨的议题。 我十分感谢国际劳工组织对中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并希望以此为良好开端,在这一领域尤其是残疾人职业培训方面得到国际劳工组织更广泛、更有效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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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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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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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