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同我们联系 |
|
电话:8610-65137722 |
|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清源在全国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8月27日) 我们这次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 这次座谈会,是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和中国残联五家联合召开的。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交流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和经验,研讨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办法,座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进展情况,部署今后的工作。会议开始时,国务委员彭佩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代表五家主办单位向大会作了报告,刚才,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邓朴方和中宣部副部长刘云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完全同意。今天,曹康泰同志还将代表我们五家作会议总结。全议期间,代表们就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实施交流了情况,介绍了经验,同志们也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经过五家主办单位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全国各地一定会更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法律保障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宣部、司法部已将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全国"二五"普法规划,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残疾人事业由于起点低、基础差,目前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还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还缺少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一些干部仅出于同情和怜悯办理残疾人事务,工作要求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地方的残疾人联合会由于条件限制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很多残疾人还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风尚还未完全形成,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任务还十分艰巨。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首先,要注意扩大普及面,特别要抓好一些公司、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的普及工作。其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理解保障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根据保障法规定的各自职责,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找出差距,针对问题提出今后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抓紧制定保障法的配套法规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保障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立法时不可能将各地的特殊情况都照顾到,这就需要各地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保障法规定的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2)保障法作为国家的一个基本法,只是对残疾人法律保障的总的方面和总的原则作了规定,要使保障法全面得以贯彻落实,还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一些专项的、便于 操作的实施办法。(3)保障法中还作了一些授权性的规定,如第30条关于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第2条关于残疾类别和标准,法律规定"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对于这些授权规定,被授权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否则这些条款就无法实施。目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7个制定颁布了保障法实施办法,其它地方虽未出台,但起草工作也都在积极进行过程当中,希望各地抓紧实施办法的拟定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争取早日出台。 (三)继续做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常委会在抓紧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做好监督工作","常委会要继续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位置"。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法律贯彻总的情况是好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时有发生。残疾人保障法虽然出台了,但要全面贯彻落实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我们要有长期的打算才行。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同志,作为人大工作来说,各级人大要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于1992年、1993年对云南、浙江、江苏和福建、四川五省贯彻执行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还听取了我委关于对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一些地方人大在保障法颁布实施后,也相继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各级人大应将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就能顺利进行。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参加这次座谈会的全体代表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

|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
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