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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副部长刘云山在全国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827)

我们这次会议既是两年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总结、交流会,也是今后进一步宣传贯彻这一法律的部署、动员会。我完全拥护彭佩云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肖扬部长代表五家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彭清源同志、邓朴方同志的重要讲话,曹康泰同志还将代表我们作会议总结。借这个机会,我就下一步如何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问题 ,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的意义

《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法律准绳,也是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一。我国有5000多万残疾人,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乃至影响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宣传贯彻好《残疾人保障法》意义重大。

江泽民同志指出:"残疾人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人类解放不但必须消除奴役、压迫和剥削,还要消除歧视、偏见和陈腐观念导致的不平等现象。"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他们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程度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制定、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就是要通过对残疾人的特殊法律保护,使其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因此,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有利于消除对待残疾人的各种不平等现象,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目标;有助于克服各种偏见和陈腐观念,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文明程度 。

残疾人问题也是个人权问题,它深受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人权问题,注意运用各种手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任何人不应因为肢体或精神的残疾而受到歧视。《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为实现残疾人的基本人权提供了最可靠的保障。大力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不仅可以促进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落实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权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为我们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形势下,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尤其具有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更加可靠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某些方面的物价波动使残疾人、重残人、伤残军人的生活出现困难;在一些地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自主权,使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面临新的挑战,等等。《残疾人保障法》是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所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我们要很好地探索和制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途径和措施,保证这一法律的贯彻落实。

总之,我们要从维护社会公正和基本人权,推动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列入自己的工作议程

《残疾人保障法》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依据和保障。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全社会的事情,也是党委宣传部门份内的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落实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的通知》。两年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按照两个《通知》的要求,与司法行政部门一道,做了大量而扎实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今后,希望宣传部门继续重视这项工作,按照"二五"普法规划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和宣传。各地普法主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残疾人保障法》学习和宣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没有安排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内容的地方和单位,不能认为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残疾人保障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给普法合格证书。在宣传教育中,要把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作为重点,要通过学习,使这些部门及领导了解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意义,熟悉这一法律的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把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分忧解难作为其中一个内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各地要抓住这个机会,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一定的声势,造成必要的舆论氛围。

  1. 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报道的份量

新闻舆论媒介是搞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的重要手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两年来,中央及省一级已有数百种报刊以各种形式投入这一法律的宣传,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分别开办了"银手杖"和"残疾人之友"节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还利用黄金时间举办了系列讲座。这些对于帮助人们认识《残疾人保障法》的意义,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两年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所取得的成绩,与新闻舆论单位和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今后,要加大这方面宣传报道的份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已经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的要继续办好,没有开辟的也要增加一定的版面,刊登这方面的内容。《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法制报刊要有计划地进行较系统的宣传教育,要经常登载这方面的知识和案例。当前要突出宣传制定《残疾人保障法》的意义、残疾人享有的平等权利、国家应给予的特殊扶助,以及各单位、部门及公民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与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结合起来,一方面热情地宣传残疾人中涌现出来的自强不息、在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物及其事迹;另一方面注意报道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典型,也要适当选择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予以曝光,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要重视与《残疾人保障法》有关的其他法律知识的宣传。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有关专项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已趋成熟,《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正在起草。这些法规一经正式颁布,新闻舆论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报道。希望新闻舆论单位和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满腔热忱地投入《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为这一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六、希望广大残疾人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离不开残疾人自身的努力。我国有5000多万残疾人,他们学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这一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力量和保证。由于文化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程度的局限,当前在残疾人当中普遍存在着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希望宣传、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通过举办学习班、提供教材等形式帮助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福利企业、特教学校、福利院以及其他残疾人较集中的地方,要将《残疾人保障法》作为经常的学习内容。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刻苦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努力增强法制观念。希望广大残疾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敢于诉诸法律、诉诸法庭,以获得平等的权利。

同志们!《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两年来,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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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