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同我们联系 |
|
电话:8610-65137722 |
|
【吴庆彤同志在中国残联一届四次主席团会议上关于评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93年10月5日) 自1988年3月中国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产生评议委员会以来,已经过去五年了。五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以及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在此期间,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如下,请审议。 五年来工作的回顾 在中国残联主席团领导下,评议委员会围绕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计划和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咨询工作。 第一,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与掌握情况,开展评议活动。主要途径有:以执行理事会与评议委员会联席会议的形式,听取执行理事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介绍;参加主席团或执行理事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参与研究贯彻主席团决议的一些重大问题;阅读讨论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文件;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座谈,走访残疾人家庭,多方面听取意见与建议等。评议委员们通过上述途径基本了解了残疾人事业的大局。例如:《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起草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或审批情况;召开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三项康复工作会议、特教工作会议的情况;中残联机关分批组织工作组深入600多个县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等。大部分评议委员对这些大事听取了介绍,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起到了民主监督与咨询的作用。 第二,评议委员会集体或评议委员个人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请执行理事会研究处理。据不完全统计,五年内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累计60多条,执行理事会对这些意见、建议很重视,分别情况,作了认真处理。大体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当前工作中亟需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或者是执行理事会正酝酿采取措施解决的问题。例如:精神残疾防治和康复的实施与工作协调;盲童"金钥匙"教育计划的普及与落实;将盲人按摩医疗纳入医疗保健范围;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的位置;建立中国残联和省级残联的计划和统计工作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加强对青年残疾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理想教育等。这些建议大部分同理事会拟定或既定的工作思路、计划相一致,很快被采纳,并由理事会纳入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付诸实施。如精神残疾防治与康复问题,总结推广了常州市的先进经验,并确定首先在32个市、32个县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型防治试点。 第二种情况,建议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但有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后才能实行;有的需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提出解决办法,然后逐步实施。例如,预防遗传性智力残疾的立法问题,地方残联所办福利企业的管理问题,加强各级残联的廉政建设问题,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和福利基金会的相互关系问题等,已经引起执行理事会的重视,有些已纳入工作计划,有些正结合实际研究方案。如遗传性智力残疾预防的立法问题,已经在13个县试点。 第三种情况,属于尚不具备条件、难以办到或者不属中国残联职责范围的建议。执行理事会除作为研究参考外,有的转送有关部门,有的还作了适当解释说明。 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评议会成员,还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的工作协调问题、预防遗传性智力残疾的立法问题,以及改善伤残军人抚恤待遇问题等,作为提案提到全国政协会议上,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这些提案已由全国政协分别转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防治与康复问题,已纳入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改善伤残军人抚恤待遇的建议,也为有关部门所接受,并已采取措施。 第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评议会先后组织部分在京评议委员进行了就地调查和走访残疾人家庭、参观访问聋哑学校、培智学校、按摩医院、福利工厂、工疗站和街道办的残疾儿童康复站、聋儿语训班等,密切了同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促进了相互理解,增进了感情,加深了对残疾人工作的感性认识。 评议会领导成员和在中残联机关工作的委员还结合抓基层,深入县、乡镇对残疾人工作作专题调查。有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的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拓宽就业门路,以法律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并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等建议。有的从基层考察中提出了以广大残疾人实际生活状况是否得到改善作为检验残疾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的建议。这些从调查研究中获得的思想成果,引起了主席团和理事会领导的重视并予以采纳。 许多评议委员还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广泛调查。例如,结合落实"金钥匙"教育计划,调查盲童入学情况与问题;结合全国特教研究会的活动,调查农村特教问题;结合盲文出版、盲人按摩医疗工作,了解盲人就业、职业培训情况等。有的以多种形式走访特教学校和弱智班,同残疾少年儿童促膝谈心;有的利用业余时间走访20多个残疾人家庭,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疾苦与要求。 上述调查,使评议委员们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并透过基层看有关方针政策和其他决策的正确程度及贯彻程度,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态势与问题,为做好监督咨询工作创造了条件。 五年来评议委员会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按照章程规定和 主席团对它的要求看,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评议会成员集体活动比较少,由于经费困难和其他客观原因有计划地组织调查研究也不够,与残疾人交朋友听取意见也有限。总之,如何发挥评议委员会的作用,尚须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对执行理事会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主席团决议的基本认识 纵观五年的不平凡历程,评议委员会认为,执行理事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指示,执行全国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是坚决扎实、富于创造性的,工作有章有序,富有活力,成绩卓著。五年来,残疾人事业已纳入国家建设大局,统筹安排。1988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1991年又适时扩展与充实,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和配套的十六个实施方案。两个"纲要"的实施,产生了巨大推动和影响,既给广大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又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制定和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地方规章,初步形成了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体系。在县以上行政区和90%的乡镇、街道组建了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和完善了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了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和协调。表彰自强模范和倡导自强自立自尊自信,唤起了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举办"全国助残日"、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推行无障碍设施,逐步改善着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深入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事业理论,从人权保障、人类解放、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动员公众舆论,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的地位和意义。所有这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1988年前后开始的三项康复工作,已使90余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32万小儿麻痹患者得到矫治,3.8万名聋儿开口说话,康复人数达126万,超额52%完成五年任务。特殊教育学校数比五年前增长一倍,达到1108所;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增长七倍,达到3568所;盲、聋、弱智在校学生增长6倍半,达到37万人。职业技术教育已建成残疾人职业高中89所、技工学校9所、中等专业学校15所及各类培训机构268个,开办中短期职业训练班4500个。五年教育的发展,超过了我国自有残疾人教育以来百余年的总和。劳动就业人数比五年前增长近二倍,80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还有140多万残疾人分散在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就业。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大幅度增加,人数已达数十万。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就业正逐步铺开。宣传、文化、体育工作成绩显著。康复扶贫、社区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地方残联服务设施建设均取得可喜进展。积极参加国际活动,扩大了影响,增进了友谊,发展了合作。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在接见自强模范代表和在残疾人国际会议讲话时,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意义予以深刻阐述,对我国残疾人工作的成就予以充分肯定。 上述成绩的获得,固然主要在于党和政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但同执行理事会及其所属部门的同志们坚强的事业心、不分昼夜的辛勤工作和"团结、高效、开拓、务实"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广大残疾人对理事会的工作是满意的。 尽管过去五年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我国残疾人事业底子薄、起点低,残疾人事业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仍然是我国社会最困难的群体。这种客观现实,要求我们继续努力,坚持不懈地沿着既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抓下去,争取尽快改变面貌。 评议委员会工作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的实践与探索中,评议委员会的工作遵循中国残联章程和《评议委员会组织规则》,注意掌握了以下几点: (一)从中国残联组织机构的总体设计思想出发,找准位置,发挥评议委员会监督咨询的职能作用。1988年中国残联制定章程、设计组织机构时,明确残联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是决策机构,执行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评议委员会是监督咨询机构。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一致的指导思想,它体现统一、效能、制衡的原则,既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又讲执行的统一性、有效性,还通过民主监督保障其运行不偏离方向。五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指导思想是基本符合残疾人工作的实际的。 就监督而言,主要在代表大会和主席团。评议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属民主监督性质,有建议权、批评权、质询权,没有否决权。咨询,是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供执行理事会研究处理,不具有约束力。民主监督通过批评、建议或质询来体现。评议委员会开展监督咨询,既要主动,又不要越位。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与计划,执行全国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基金募集和管理 使用,廉政建设等。1991年评议委员会曾制定《监督咨询暂行实施办法(草案)》,已经一届主席团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实践来看,这个"实施办法"基本符合实际,今后仍应坚持,并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 (二)坚持"大事要关心,小事不干预"的原则。关心大事,就是关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规划计划的情况,关心执行全国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的情况,关心广 大残疾人生活质量改善问题,关心涉及残疾人事业全局的问题。 为此,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懂得大局,认识大局,从大局出发衡量执行理事会的工作,着眼大局提出咨询建议,而对具体事务不干预。这样立足于抓大事开展监督咨询,有利于推动工作。五年来我们坚持这样做,实践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是有成效的。 (三)调查研究是开展监督咨询工作的前提。调查研究有多种形式,主要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同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座谈,走访残疾人家庭,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等;以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情况介绍,参加全国性残疾人工作会议,阅读文件,听取汇报以及参观访问等,也是调查研究的一种形式。既有集体调研活动,又有个人调查。我们提倡有计划、有目的地就地就近调查,或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情况 ,注重实效。调查内容主要围绕抓大事来选定,了解残疾人生产、生活、康复、学习、就业、婚姻等实际问题,探讨解决办法。事实证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监督咨询的发言权,沉下去搞好调查至关重要。 (四)要注意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飞跃发展的今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例如,依法按比例录用残疾人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关系问题;在机构改革中县级残联机构稳定问题;在企业改革和优化组合中,已就业的残疾人被辞退或"放长假"问题;地方残联在发展福利企业增加收入情况下加强廉政建设问题;在扩大开放条件下加强残疾青年遵纪守法和反腐蚀教育问题等。评议会注意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有利于帮助执行理事会了解情况、拾遗补缺,并提高监督咨询质量。 对今后评议委员会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国民经济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总的形势很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加速向小康战略目标迈进,完全符合全国十一亿人民包括五千多万残疾人在内的根本利益。残疾人事业寓于国家建设大局之中,只有把经济搞上去了,残疾人生活才能根本改善。因此,残疾人应当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并积极投入,发挥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社会保障问题突出。竞争,给残疾人带来机遇,更带来挑战。一些奋发自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残疾人在竞争中将大显身手,发挥聪明才智。多数文化低、缺乏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在竞争中则处于劣势,加之社会保障工作一时跟不上,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康复、生活福利、家庭婚姻等方面将遇到新的困难。这是残疾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建议,做好监督咨询工作,是摆在评议委员会面前的重要任务。 首先,要加强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四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精神,贯彻到评议会的监督咨询工作中去。同时,对《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规,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残疾人事业文件,都要认真阅读,反复研究。做到熟悉政策文件与法规内容,依照法律和政策开展监督咨询。 第二,完善与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监督咨询的重点仍然是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廉政建设等。依照中国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和"评议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要求,修改和完善《监督咨询暂行实施办法》,在实践与探索中力求使民主监督与咨询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提案制度,要求评议委员积极提供有事实依据、有解决办法的提案,经评议会办公会议研究后,报送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研究处理,并请理事会通报处理结果。通过提案申报处理,把监督咨询工作水平提高一步。 第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深入调查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新情况、 新问题,探讨解决办法。深入了解广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生活质量改善状况,并以此作为检验残疾人工作效果的根本标志。 评议委员要广交残疾朋友,并与他们建立经常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鼓励他们自强自立,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第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从总体上讲,中国残联和地方各级残联继承了党的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是勤政廉洁的。但是,我国社会存在着封建主义及资本主义的影响,特别是对外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在学习外国一切有益的东西时,难免把消极东西带进来。在一定条件下,旧社会的沉渣也会泛起。残疾人工作者生活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中,有的人可能经不起考验而陷入腐化堕落的泥潭,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应当注意防微杜渐,加强防范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加强"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完善和加强党组织和残联机关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以保障清正廉洁。这项工作,中国残联已作出部署,评议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把它当作监督咨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适当增加评议委员会的集体活动。由评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坚持集体议事。每半年召开一次评议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请在京委员或全体委员参加,讨论监督咨询问题,或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请执行理事会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建议执行理事会就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评议委员会通报,并征询意见。评议会经常收集委员们的咨询建议,摘登监督咨询简报,报送主席团和理事会研究处理。要求每位评议委员,一要加强学习,二要注重调查,三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四要积极参与监督咨询。评议会加强同委员们的联系,充分发挥大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中国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又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向更宏伟的目标奋勇前进。我们相信,随着残疾人组织活力的增强,民主监督咨询制度的完善,由二届主席团选举产生的评议委员会必将把监督咨询工作做得更好。 |

|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
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