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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恢复和建立盲人聋哑人协会的通知】 民发[1979]6号 1979年2月1日 1978年8月,党中央批准恢复和建立盲人聋哑人协会组织。程子华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对这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后,有些省、市民政局对此工作已作了安排,准备今年将协会组织恢复或建立起来。 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做好盲人聋哑人的工作,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请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积极做好工作,创造条件,于1979年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本地区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开展活动。 在各省、市、自治区代表会议召开后,拟于明年召开全国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领导机构。望接此通知后,将你们对这一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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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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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参与 自强 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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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