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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乃同志关于修改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章程的说明】(1980年4月8日报告,4月14日通过)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现在我受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组委托,作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1964年7月13日第二届全国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章程,已经16年了。二届会议后,各级协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遵照章程作了许多工作,取得不少成绩。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长期破坏,使我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受了严重挫折,我们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作也遭到破坏而停顿下来,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批准恢复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对盲人聋哑人的关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时期。由于这一伟大历史性的转变,原章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组成立后,对原章程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较大的修改。"修改稿"三次发给各地征求意见;并在去年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和协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上,对它进行了讨论修改。这次提请代表会议讨论的章程(草案),就是综合各地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定的。它的内容已作了必要的修改,结构也作了适当的调整,文字较前减 少了约三分之一,现将有关修改章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关于总则部分 原章程总则中包括了协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工作方法等内容。为了突出协会的性质及其在新时期的基本任务,现章程总则部分写了协会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工作方法等内容,而把协会的具体任务和组织原则另写为两章。 关于协会的性质。现章程规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盲人聋哑人的桥梁。"这一修改,体现了党的领导,体现了协会在党、政府与盲人聋哑人之间应起的桥梁作用,同时说明了协会是盲人聋哑人的群众团体。 关于协会的基本任务。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至今已13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原章程规定的基本任务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已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国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现在我们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 ,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为这个中心服务。因此,修改后的章程,对协会的基本任务作了新的规定:"协会要团结教育全国各族盲人聋哑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心同德,艰苦奋斗,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贡献力量。"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是当前的最大政治。国家的巩固,社会的安定,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最终取决于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取决于生产的发展。这也是我国盲人聋哑人的最大利益。新的章程对协会的基本任务作了上述修改,是完全必要的。不仅如此,全国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以至每个人的工作评价和他们应得的荣誉,都要以对现代化建设直接、间接所作的贡献如何,作为衡量的标准。我们各级协会和全体盲人聋哑人也应当是这样。我们一定要和全国人民一起,全力以赴、聚精会神、专心致志、争分夺秒地投身到这个伟大的建设事业中去。 总则中规定:"各级协会要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章程的这一规定非常重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根本点,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我们党制定政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这是我们党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特别是延安整风,在全党确立的一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只有坚持这一思想路线,才能做到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才能把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同现代化建设和国内外斗争的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很好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政治路线。各级协会,一定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盲人聋哑人中,普遍深入地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 准的思想路线的教育。 我们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因此,我们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也就是从各个方面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路线。要动员群众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斗争,各级协会必须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协会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做盲人聋哑人工作的群众团体,既要引导和帮助盲人聋哑人了解和贯彻党的政治路线,使他们真正了解自己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同时又应当坚决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利益,积极设法帮助解决他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切身问题。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关心盲人聋哑人的疾苦,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原章程总则中没有国际工作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同120多个国家建交,同世界各友好国家的关系日益发展。遵循毛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章程总则增加了以下内容:"协会要增进同各国盲人聋哑人的友谊,遵循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原则,加强同各国盲人聋哑人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关于协会的任务问题 第一条协会的任务(一)增加了民主和法制教育。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列为重要议题之一,通过了七个重要法律,并已在我国公布实施。这对于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四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侵犯。 同时,法律又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协会的任务(四)关于扫除文盲,推广盲文和聋人通用手语问题,希望各级协会给予足够的重视。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阴谋集团的严重破坏,社会上盲人聋哑人文盲增多了。我们要协助有关部门,努力开展文化教育,重视扫除文盲的工作。要大力普及盲文和推广聋人通用手语,为盲人聋哑人积极参加四化建设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认真对待。 原章程第十二条基层分会和基层小组的工作,因与协会的具体任务是一致的,不再另写一条。 第三、关于协会的组织原则问题 原章程第一条规定:"除地、富、反、坏分子和依法剥夺了选举权的以外,凡年满十八岁的盲人聋哑人都可被选或被邀请为代表。"鉴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胜利,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已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依法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所占比例已很小,因此现章程改为"凡年满十八周岁的盲人聋哑人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一条中还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也可被选或邀请为代表"。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历届协会的领导机构。他们热情关怀、积极支持盲人聋哑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在增加这一内容,是使过去已经行之有效的作法在章程中规定下来。 第四、关于协会的全国组织问题 原章程规定"全国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每4年召开一次"。鉴于党章和宪法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章程作了相应的修改。现规定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每5年召开一次,省辖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地(盟)辖市、县(旗)和省辖市的区的代表会议每3年召开一次。为了有伸缩的余地,章程规定必要时间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第五、关于协会的地方组织问题 原章程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在市、县是市、县盲人聋哑人协会。市辖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盲人聋哑人协会"。现章程对哪一级建立协会作了明确要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地(盟)辖市建立盲人聋哑人协会,县(旗)、省辖市的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协会"。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阴谋集团的严重破坏,协会停止工作达十多年之久,因此章程中规定了"县(旗)、省辖市的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协会。"当前,已有一些县和省辖市的区建立了协会,它们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显著,深受盲人聋哑人的欢迎。希望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在可以建立协会的县(旗)和省辖市的区,逐步将协会组织建立起来。 第六、关于协会的经费问题 根据1956年国务院指示和1979年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收支科目规定,人民团体经费支出应列入行政支出,至于该团体举办的福利事业,应由民政事业费开支。1979年8月18日民政部、财政部文件"关于盲聋哑协会经费应从地方行政经费开支的通知"已发各地,望贯彻执行,章程中不需要再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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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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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