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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张文松在中国盲人聋哑人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84年12月8日) 各位代表: 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经济体制的决定不久,中国盲人聋哑人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隆重开幕,各地代表济济一堂,学习三中全会决议,共商新时期的盲人聋哑人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盲人聋哑人的关怀。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向会议致以热烈祝贺。 自上届代表会议以来,我国盲、聋哑教育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已经恢复整顿初见成效。据1983年统计,全国的盲、聋哑学校已由1980年的289所增至319所,在校学生由32000余人增至35000余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已提到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日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正在加快建设,今年秋季开始举办在职教师进修班;有的省为解决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中等师范学校开设了特教师资班;有的省还举办了盲、聋哑学校在职教师的短期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业务水平。在教学方面,我部拟订了聋哑学校的两种教学计划,提供各校在实践中研究,并先后组织编写了盲校和聋哑学校的教材,保证了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盲、聋学生的生理缺陷,一些学校正在进行按学生视力、听力损失程度进行分类教学的实验。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盲、聋哑教育,有些省、市经过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规划,争取到1990年基本满足盲、聋哑儿童的入学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以特殊教育来说,在肯定最近几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盲、聋哑教育还处于相当落后的状况。根据粗略估算,目前全国盲、聋哑儿童的就学率仅达7%左右,广大盲聋哑儿童的入学要求还不能满足,很多群众反映,上盲聋哑学校比上大学还难。这种状况,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十二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认真总结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变特殊教育的面貌。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特殊教育摆到工作日程上来 特殊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程度如何,能否满足生理缺陷儿童的入学要求,是衡量一个国家普及教育是否充分的一个方面,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发达文明的标志之一。正因为如此,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盲、聋哑教育。早在建国初期就要求各地设立盲、聋哑学校,把盲、聋哑儿童培养成有文化、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残而不废的劳动者。事实证明,盲、聋哑儿童虽然有生理缺陷,但只要给予特殊帮助,同样可以掌握文化与科学技术,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江西省南昌市盲童学校开展盲人按摩教育,累计已培养上百名按摩医疗人员。他们在走上按摩医疗工作岗位后,为群众的医疗保健事业作出了贡献,有40%的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美工班学生,有不少人获得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职称。盲人聋哑人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职称的也不乏其人。 这说明盲人聋哑人同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认真办好盲、聋哑教育,不仅体现党和政府对盲人聋哑人的关怀,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增添积极力量的有效措施。因此,各地教育部门应当重视发展盲、聋哑教育。那种认为"教育战线长、任务重,健全儿童教育还抓不过来,哪里顾得上盲聋哑教育"的思想是不对的,应当坚决克服。 二、认真落实把盲、聋哑教育纳入普及教育规划的要求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是不利于盲、聋哑教育发展的,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才能使盲、聋哑教育扎扎实实地发展起来。在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明确盲、聋哑等生理有缺陷的儿童教育也是普及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教育部门的一项任务去抓。 但在要求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盲聋哑儿童的入学问题,允许有先有后。对经济条件较好、初等教育已基本普及的地区,可以要求得高一些,发展得快一些。在办学渠道上,除教育部门办学外,还要提倡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社会团体、集体或私人举办盲、聋哑学校。学校的布局,可以按地、市统筹规划设置,也可以县为单位通盘安排。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多种规格,既可设立盲校、聋哑学校,也可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可实行全日制,也可实行半工半读。学制也不要强求一致,既可办八年制聋哑学校或六年制盲校聋哑学校,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学制。 三、适应四化需要,发展职业教育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发展,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对劳动者的素质的要求也将更高。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教育部门要协同民政、劳动部门,根据社会福利生产和就业安排 的需要,在已完成初等教育 的盲聋哑学生中,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在盲聋哑教育的初级阶段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训练。职业培训的项目要适应城乡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盲、聋哑学生的劳动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试办盲、聋哑职业中学,也可在有条件的盲聋哑学校附设职业班。 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要求教师既要具备一般教师的条件,还要掌握特殊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并需具有热爱残疾儿童、献身特殊教育的思想品质。为了建设我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除加速南京特师建设外,各地教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规划,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普通中师设立特教师资班。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应开设特教专业,以为各地输送特教专业课教师和科研人员。 五、加强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 我国特殊教育有较长时间的实践,但还未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特教理论体系。为了加强特教理论建设,"七五"期间,我们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建立全国性的特教研究中心,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心理、教法、教学手段、教材特点、早期识别与智力开发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实验,逐步创立我国的特殊教育理论体系与方法。盲、聋哑学校和有关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各位代表,盲聋哑教育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盲、聋哑儿童从在校学习、劳动、生活到毕业、升学都与很多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有关,是社会各方面共同完成的一项工作。因此,只有得到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盲、聋哑教育才能顺利发展。我们希望同有关部门和各位代表团结协作,群策群力,为在新时期办好我国盲聋哑教育,提高我国盲人聋哑人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共同努力。 祝会议圆满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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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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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