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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 19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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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ISBN7-5080-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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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 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为使法律规定落在实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按照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关于要继续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1992年和1993年,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善民、 彭清源,委员曹思明、黄玉章、阴法唐带队,吸收国家劳动部、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同志参加,组成检查组,连续两年对云南、浙江、江苏、福建、四川等五省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各地期间,听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汇报40余次,先后到40余个地、州 、市、县、乡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60余个残疾人企事业单位和特殊教育学校,召开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工作者座谈会10余次,登门走访了20余户残疾人家庭。所到之处接触的残疾人数以千计,把党的温暖带给了残疾人,受到社会各界及广大残疾人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5个省为检查工作做了充分准备,提供 了大量资料。检查组每结束一个省的检查工作,都同该省领导同志交换意见, 充分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得到委员们的高度评价,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文件形式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委员们一致认为: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促进了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意义重大,各地人大也要普遍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 在全国人大内司委两 次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推动下,云南、浙江、天津等省市人大也在省、市内进行了保障法执法检查。 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成效显著,进一步宣传了残疾人保障法,总结了各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典型经验,促进 了各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和颁布,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中国残联发展部法规处邢建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