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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我国对听力语言、智力、肢体、视力和精神残疾五类残疾人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表明,这五类残疾人共有五千一百六十四万人,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四点九。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一千七百七十万人,智力残疾一千零十七万人,肢体残疾七百五十五万人,视力残疾七百五十五万人,精神残疾一百九十四万人,多重残疾六百七十三万人。
这样一个庞大的特殊困难的群体,在我国确实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我们要经过不懈的努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立足在中国的土地上,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一九七九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给残疾人事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出现了崭新局面。
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体系有四个层次:(一)国家和各级政府通过立法和各种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组织,承担着大部分有关残疾人的基础工作;(三)各种残疾人事业团体和社会团体,进行各种社会协调活动;(四)残疾人的家庭、邻里及群众性互助,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具体困难。在这个工作体系中,各个层面相互配合,有效地推进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我国大中城市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已得以就业。农村的残疾人也参加了多种形式的劳动。在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全国福利企业发展到二万四千个,安排三十八万五千名残疾人就业。全国已办盲聋哑和智力残疾人学校五百零四所,一些普通学校增设了特殊教育班,一些盲聋哑学校试办职业初中、高中班,个别高校办起了残疾人班和系,六个省、市建成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九个省正在筹建。全国许多地方开展了盲症、聋症检查,受检查者达三十余万人,开展了盲症治疗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使一些盲人复明,一些聋儿走出无声世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康复协会七次派医疗队,为二千多名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施行矫治手术,有效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社区康复的试点不断扩大。依靠多种形式的康复机构、康复网络,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受到残疾人的欢迎。我国第一个现代化的康复研究中心即将竣工。公共场所无障碍建筑设计已为政府和社会所重视,逐步得到推广。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得比较活跃。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宣传逐步深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
我们工作的目标,是使残疾人在事实上享有与健全人一样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履行社会义务,共享由于经济发展和劳动所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每一个残疾人都应在事实上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通过教育手段,开发他们的智力,使他们掌握人类科学文化成果,获得实现自我价值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状况,这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根本目的。如此看来,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桥梁。众所周知,中国从教育先哲孔子就有"有教无类"的博大思想,对于残疾人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障碍,有些可以在普通教育中解决,有些则要用特殊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总之,教育可以开发他们的智力,使他们形成与社会一致的文明心理、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回归社会生活的主流中去。人类对残疾人教育的认识花了很长时间,直到近代,人道主义思想和物质文明成果才为它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在我国,为盲聋哑人设立特殊学校是近百年的事。一八七四年,第一所盲人学校在北京创办。一八八七年,第一所聋哑学校在山东省登州(今蓬莱县)创办。在旧中国,残疾人被看成废人,备受社会歧视,特殊教育发展缓慢。到一九四九年,全国仅建盲校十所,聋哑学校二十三所,盲聋哑合校九所,在校学生二千三百八十名,教职工三百六十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十分关心特殊教育。一九五一年,政府在《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政府还在教学任务、教学计划、教材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原则和要求。这些规定的实施,为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到一九六五年,全国盲聋哑学校由一九四九年的四十二所增加到二百六十六所,在校学生由二千三百八十人增加到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人。
一九七九年以后,中国的特殊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制定了有关法令。一九八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一九八六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二)特殊教育的内涵得到发展。中国的特殊教育,过去只限于盲、聋哑的教育,从七十年代末起,弱智教育发展起来。到一九八七年,全国已有二十三个省、市、区办起了弱智教育,共有弱智学校九十所,在普通小学设辅读班五百八十七个,接受特殊教育的弱智儿童为九千九百三十七人。
(三)特殊教育的体系向完整化发展。过去,我国特殊教育仅限于小学阶段,从七十年代末开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早期训练发展起来。一些大中城市的盲聋哑学校试办了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个别地方办起了中专、中技学校和职业技术大专班。长春大学开办了特教部,招收盲、聋哑青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四)出现了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办特殊教育的局面。过去,特殊教育只是政府教育部门的事,近几年来,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社会各界及民间办学的热潮兴起。目前,中国既有独立的特教学校,也有在普通学校内设立的特教班;既有全日制的正规学校,也有半日制或业余学校;既有文化学校,也有职业技术学校。
(五)师资培训和科学研究得到新发展。过去,中国没有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机构,教师都从普通学校抽调过来。八十年代初,一些省相继办起了特殊师范学校或在普通师范学校内设特教师资班。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先后开设了特教专业,北京师范大学招收了特教研究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置了特教研究室,中国教育学会成立了特教研究会,对残疾儿童教育、心理、教学手段、教材特点、早期识别与智力开发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实验。
(六)制订了教学计划,编写了部分教材。一九八五年到一九八七年,国家教委分别制订了全日制盲校、聋哑学校和弱智学校的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编写了聋哑学校、盲校的部分教材。
截至一九八七年,全国有盲、聋哑、弱智学校五百零四所,普通学校的特教班五百七十八个,在校学生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六人,教职工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三人。与过去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十分落后,基础相当薄弱。残疾儿童入学困难的问题相当严重,仍然是全国普及初等教育和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政府正在制订在残疾儿童中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残疾人中等、高等教育的具体政策。总的想法是,在办学形式上,实行混合建校的原则,即: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与建立特殊中心学校相结合,加快在残疾儿童中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在教学内容上,把基础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残疾人自立于社会的能力。我们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内容和方法,加快中国特教事业的发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残疾人事业团体,将协助政府,动员社会,贯彻政府特殊教育的具体政策,大力推进残疾人特教事业。
中国特教事业的发展,首先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同时,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手段。这次学术会议,既是世界同行之间的交流,也是诸位外国来宾对中国特教事业的支持。今后,我们还需要诸位动员国际社会人道与进步的力量,关心、支持、帮助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
特教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作,特教工作者们有着一颗伟大而仁爱的心,他们不仅付出了劳动,还付出了心智和心血;残疾学生们获得的不仅是知识,还有人类的崇高的爱。中国有五千多万残疾人,做好残疾人特教工作,不仅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巨大进步,也是对世界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重大贡献。我希望各国专家、学者和特教工作者努力探索,互相交流,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残疾人教育科学的发展。
这是邓朴方同志在北京国际特殊教育学术报告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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