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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奋斗,改变特殊教育滞后的局面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形势任务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是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的根本大计。而残疾人教育正如李铁映同志和国家教委几位领导同志所说,"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残疾人的文化教育水平,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状况,对促进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具有重要作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我国残疾人教育当前面临的状况是,严重滞后,势头很好,任务艰巨。

  (一)严重滞后

  由于历史原因和问题的长期积累,我国特殊教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水平。我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为百分之九十七点一,而残疾学龄儿童入学率不足百分之六;全国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点六,而残疾人中文盲占残疾人总数百分之六十六点四。残疾儿童教育已成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制约因素。

  (二)势头很好

  近几年,我国特教事业发展较快。从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平均每年增加特教学校八十多所、特教班二百多个、在校学生六千多人,特别是一九八八年全国特教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由于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九八九年特教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势头,特教学校、特教班和在校学生分别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左右。部分高等师范院校开设了特教专业,全国部署了十七所中等特教师范学校。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相继成立。正在组织人员编写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也开始发展起来。

  (三)任务艰巨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分三个阶段提出了要求:近期目标到一九九二年,盲童、聋童的入学率从现在的不足百分之六分别提高到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十五,弱智儿童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发达地区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应有更大的提高。中期目标到一九九五年,大、中城市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及中等发达地区中条件较好的县市,残疾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远期目标到二000年,力争全国多数残疾学龄儿童能够入学。这个规划是积极的、可行的,实现起来也是很艰巨的,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实现这一规划,第一阶段是关键,现在已过去两年,一九九年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关于方针政策

  (一)方针与政策

  --发展方针:要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教育方针: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增强残疾人自立能力。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基础文化、身心补偿、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

  --办学方针:一是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多种渠道办学,在国家办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二是采取特教学校与混校、混班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办学,在办好特教学校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同时,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吸收残疾人随班就读。

  (二)格局与布局

  --格局:逐步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教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格局。

  --布局:特殊教育,要根据各地区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类别,合理布校设班。

  盲童教育,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筹安排设立盲校;有计划地在聋校、普校附设盲童班;普校吸收掌握盲文的盲童随班就读。

  聋童教育,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设校办班;要求普校吸收经过听力语言训练达到要求的聋童随班就读。

  弱智儿童教育,城市建一定的弱智学校,办大量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县、乡(镇)也可以办班建校。

  学前教育,在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幼儿园和社区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并依靠家庭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

  中等教育,在基础好的大、中城市的特教学校试办高中班。

  职业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建一个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在城市有条件的特教学校设职业高中;在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开设特教班。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国家任务完成

  《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纲要和特教发展规划。继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批准召开全国首次特教工作会议之后,时隔一年,又召开了这次会议,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我们决不能辜负政府的重托和期望,要认真贯彻两次特教会议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出色完成任务。

  (一)切实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轨道

  什么叫纳入轨道?就是要像《若干意见》和柳斌同志所讲的那样,使残疾儿童教育与健全儿童教育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

  --所谓统一规划,就是在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将特殊教育列入其中。

  --所谓统一领导,就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特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研究解决特教工作中的问题。

  --所谓统一部署,就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部署和总结。

  --所谓统一检查,就是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内容,各地在对地方基础教育进行督导时,将特教工作列为督导对象。

  --按理说,凡是普及初等教育的地方,也应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初等教育。但是,从目前实际状况出发,凡已宣布普及初等教育的地方,应采取措施,尽快将残疾儿童教育作为考核、验收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内容,大力促进特教事业的发展。

  以上四个统一工作做到了,残疾少年儿童普及初等教育就真正在实施义务教育轨道上确立起来了。这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一条最根本的措施。

  (二)制定好本地发展规划,开好特教会议

  --各地都应当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由教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个积极的、切实可行的特教发展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这个规划应把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年,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

  --全国连续召开两次特教工作会议,充分说明政府和教委对特教事业的重视。我们希望还没有召开特教会议的地方,回去以后向政府领导汇报,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尽快召开会议,贯彻全国特教会议精神,部署和落实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发挥教育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若干意见》明确了残疾人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劳动、计划、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各级教委(局)是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在特殊教育事业中起着主导作用,担负着宏观指导和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能。我很同意柳斌同志的意见,"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把特教的专职管理干部配齐,各地、市、县要配备专职、兼职干部"。这也是国家人事部参与制定的《若干意见》所明确要求的,请各地残联向当地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反映这一情况,取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另外,残联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要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争取支持和帮助。

  --《若干意见》指出:"残疾人联合会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是为残疾人服务的,作为残疾人组织,要以主人翁精神,当好教育部门的配角和助手,动员社会,疏通关系,并通过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特教事业的支持。为了安排好中央设立的特教补助费,四个单位成立了协调小组。中国残联将密切配合国家教委、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统筹平衡好项目,提出资金合理分配方案,联合下达补贴经费。各地残联也应在教委召集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的筛选、平衡、审核和申报工作,管好用好经费。残联还要配合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做好残疾毕业生的分配、就业安排工作。

  (四)努力筹措经费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加之历史欠帐过多,现在的发展是带有"补课"性质的。为扶持各地发展特教事业,中央设立了特殊教育补助费,也希望各地对特教事业在经费上给以特别关照。地方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还没有落实的地方,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尽快落实。同时各地教育事业费内也应按照财政部、《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予以安排,并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步增加。

  特殊教育的对象、方法和条件,决定了它是一项艰巨的事业,崇高的事业。发展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已经明确,我们要共同肩负起发展特殊教育的历史重任,艰苦奋斗,做好工作。


这是邓朴方同志在一九九0年全国特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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