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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推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

  《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经过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建设部、民政部、北京市市政建筑设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于一九八九年四月颁布实施了。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建筑设计方面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深切关怀。同志们为这个法规的制订和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它关系到五千多万残疾人、上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也关系到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优化。这是一个涉及社会文明进步和千家万户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最近,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我们开这个会,动员贯彻实施这个设计规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党和政府同残疾人群众的密切联系,这也是贯彻中央决定的一个实际行动。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主体的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决定了我们的社会在本质上是最人道、最公平的。这就是我们实施《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而在更广泛的社会领域逐步实施无障碍环境的根本有利条件。我们坚信,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这条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广大残疾人群众对实施这个《设计规范》,渴望已久。一九八五年,北京市对部分残疾人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收到过许多来信。不少残疾人反映,许多公共建筑、公共场所进不去。根据那次问卷调查,进展览馆困难的占百分之七十五,进商场困难的占百分之五十六,进图书馆困难的占百分之五十二,进影剧院困难的占百分之四十六,进医院困难的占百分之四十三。乘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地铁困难的占百分之七十左右。街道的公共厕所没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许多残疾人不得不在外出前几小时坚持不喝水。盲人行路因为没有导盲设施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残疾人确实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他们需要特殊的帮助和保护。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苦恼,恐怕仍有些人不很理解。实施方便残疾人的建筑设计规范,不但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也为开发残疾人的潜能,使他们"回归社会",为国家作出贡献创造了条件。当然,这同时是保障残疾人公民权利的体现。可喜的是,当前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理解、帮助残疾人的人越来越多了。这个设计规范的出台和实施就是一个重要表现。

  办一件事情总要有个过程,许多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方面,残疾人也要理解政府、理解社会。这个方便残疾人的建筑设计规范的出台,就经历了一个过程。一九八五年四月,全国六届人大、六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了"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提案。这是法律界老前辈、全国政协常委林亨元先生等二十多位政协委员提出的。经全国政协研究,将提案和处理意见呈报国务院,国务院十分重视,立即指示建设部制定"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规范"。建设部也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考察论证,多次与残疾人座谈,征求意见,并进行试点。经过这些努力,《规范》终于在一年前公布实施。

  在制订规范的同时,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等城市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这些城市的党政领导很重视这项工作,抓了部分市政建设方便残疾人的设施,北京市召开了"残疾人与社会环境讨论会",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倡议。在王府井等四条街道进行了部分改建试点;亚运会的一些工程也采取了无障碍设施。新建工程天安门广场地下通道,也是按照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要求设计的。深圳市在这方面也做得很出色。许多残疾人反映:"坡道,象征着中国社会的文明,不仅便利了我们的生活,更增添了我们自立自强的信心和平等感。"加一个坡道并不见得多花多少钱,但增强了党、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提高了社会文明的程度。这一层意义,我们一定要看到。

  党中央号召我们聚精会神地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对我们残疾人联合会来说,就是依靠政府、动员社会,把中国残疾人的事情办好,其中包括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贯彻实施好这个设计规范。

  国家正在深入进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压缩基建规模。实施方便残疾人的建筑规范,不是扩大基建规模,而是随着建设的发展做适当安排,从国情、国力出发,在城市道路和城市建筑物的设计上,增添方便残疾人的设施。免得建好再改建,造成浪费。事实证明,如果在建设项目的开始阶段,就考虑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因素,就可以在少量增加投资或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把这件事情办好。对旧公共建筑物的改建,则应抓住重点,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量力而行。我们的社会正在一步步现代化,我们要增强无障碍设计意识。这个意识增强了,《设计规范》就会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希望省会和省会以上城市、计划单列市、旅游点和开放城市带头贯彻好《设计规范》。首先下大力量解决一批花钱不多、容易办到、又是残疾人急需的工程设施。中小城市,大城市里新搞起来的小区建设、农村新
兴的集镇,也都应参照《规范》精神,因地制宜地搞一些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设施。

  为了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希望中央各有关主管工程建设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关心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纳入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执行和检查单位,建立责任制。希望这项工作能坚持经常化,不要热一阵又冷下来。要建立监督检查、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加强无障碍设计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培养骨干队伍,以便把今天和以后的事情办得更好。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新闻、建筑、交通、法律等各界热情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认真推行《设计规范》,不断改善社会环境,把我们的社会建设得更文明、更美好。


这是邓朴方同志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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