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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两年的任务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

  由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和残疾人事业起点低、条件差的现实决定,我国残疾人事业在现阶段必须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

  实行这一战略,就是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就是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就是要着重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解决的基本问题,办好那些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事情,使残疾人得到切实利益;就是要注重建立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残疾人组织体系,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针

  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构成的复杂性,分布的普遍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性,涉及工作领域的广泛性,这诸多的因素都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很强的社会性。为适应这一属性,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工作体系、管理方式必须坚持"社会化"的方针,不能走封闭的、孤立的、一家包揽的路子。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针,就是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项业务分别融于国家的相关业务领域,整体研究,统筹规划,同步发展,形成适应残疾人特点、与国家事业一体化的业务体系;就是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和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工作体系;就是要实行以政府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各方密切协作,各尽其力、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社会化管理方式。

(三)残疾人组织必须保持活力

  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目标和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要求残疾人组织必须具有效能和活力。国家赋予残疾人联合会"半官半民"的性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融为一体的职能,为残疾人组织发挥活力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要发挥效能、保持活力,各级残联必须密切联系残疾人,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增进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当好桥梁与纽带;以主人翁的态度、服务者的身份、社会化的方式,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发挥综合、咨询、建议、疏通、促进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

(四)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具有奉献精神

  为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服务的残疾人事业,是人道的事业、高尚的事业、艰巨的事业,要求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具有奉献精神,遵循"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是公民的行为规范。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国家将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委,将就法律的贯彻问题分别下达通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对法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将组织新闻采访团,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法律的实施。残联系统更要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残疾人保障法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准绳

  残疾人保障法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理论,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做法上升到法律高度并加以确立,形成国家关于残疾人的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以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宗旨,重申了残疾人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政府、社会、残疾人组织的责任,确立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指导原则、工作方针、发展途径和重大措施,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武器,是进一步拓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准绳和行动指南。

(二)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采取与此相适应的工作方法

  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基础工作和系统工程,应依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要本着"积极稳妥、勇于开拓、注重实效"的原则,持续地、有步骤地、分层次地进行。在工作中要注意:依靠立法、执法、司法和宣传机构,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密切协作,加强协调;从实际出发,根据需求与可能,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努力做好沟通和促进工作,争取支持,化解矛盾;倾听残疾人的意见和呼声;做好咨询服务和说明解释工作;使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残联系统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残疾人保障法

  各级残联应当本着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好本系统的学习。学习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法律指南》为主。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使残联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熟悉残疾人事业的全貌,领会残疾人保障法的精神实质,理解这部法律条文的含义,掌握所从事业务领域的工作方针、原则和主要做法,提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各级残联还应当协助和促进广大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学习,并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是一项广泛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让社会各界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相关内容,相互沟通,增进理解,形成执法、守法的舆论和社会环境,才能使残疾人保障法得以有效贯彻。各级残联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要围绕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不断结合一定主题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声势。此后,宣传工作应围绕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报道典型、交流经验、推动工作为重点,逐步深入,并使之经常化。

(五)积极、稳妥、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残联要从各地和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实际出发,根据残疾人需求、本地的现实条件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积极开拓,分步操作。

  残疾人保障法今年五月十五日起在全国施行。以往颁发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凡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悖的内容,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准。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要根据法律条款的不同类别、内容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实施方式和步骤:对政策性、方针性规定,要准确理解,认真贯彻;对倡导性、道德性规定,以正面宣传和表彰为主,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对责任性、义务性规定,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强制性规定,如关于招生、毕业生分配、盲人免费乘车等,应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可行的办法,做好实施工作;对某些"弹性"条款,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实施;对委任性规定,应制定实施办法或专项规定,将法律提出的原则具体化。当前要抓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的修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各地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尽快建立或完善残疾人事业协调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保证这部法律的实施。各地残联还要重视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努力完成《五年工作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一)康复

  组织全国三项康复工作中期检查;采取地区间协作、组派医疗队,解决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抓好聋儿语训设备、在聋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增设语训点、组织家庭语训等措施,攻克难点,抓好薄弱环节,保质保量完成三项康复任务指标:儿麻矫治一九九一年完成总任务的百分之六十五,一九九二年达到百分之八十五;聋儿语训一九九一年完成总任务的百分之五十,一九九二年达到百分之七十;白内障患者复明一九九一年完成五年规定五十万名的全部任务。

  各级残联要与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协作,依托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家庭,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编写残疾人康复丛书,指导残疾人进行
功能和自理能力训练;进行盲人行走导向训练试点。

  广泛联系社会的康复机构和康复工作者,开展康复工作,培训人才,交流信息,推广技术,进行残疾预防的宣传,下力量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二)教育

  各级残联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深入贯彻《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切实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作为国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要城乡兼顾,建校、办班和随班就读结合,着重发展普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推广"盲童金钥匙计划",使盲、聋、弱智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地方残联要办好已有的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合理安排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适应本地区的就业需要;没有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省份,要积极筹建,到一九九二年底,使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所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

  积极做好疏通工作,使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中专、技校和高等院校学习,并做好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办好长春大学特教学院;试办盲人、聋人普通高中班;推广"中国手语";组织"带调双拼"盲文的推广。

(三)劳动就业

  残联系统要切实加强劳动就业的组织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纳入各地劳动服务系统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开展就业登记、培训、介绍、咨询、指导;并组织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开业,做好统办营业执照、落实优惠扶持措施等就业服务性工作。

  省级残联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定具体比例和办法,并指导地、市、县残联开展这项工作;省级以下残联可以主动先行,探索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办法。

  地方残联要巩固、发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工疗机构,促进或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福利企业。

  各级残联要积极协助政府制定和落实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的优惠、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农村各类服务网和扶贫渠道,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脱贫致富。

  充分利用教育、劳动部门和社会现有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农村技术服务网,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做好参加第三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工作。

(四)文化生活

  本着"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的原则,活跃群众性的社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组织出版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和弱智人读物;动员社会为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提供方便,因地制宜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在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开设电视手语节目;以福利企业和特教学校为依托,有重点地培养文体活动骨干,提高特殊艺术、特殊体育水平;组织好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巡回、出访演出,做好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九届国际伤残人奥运会、第六届远南地区残疾人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五)福利

  地方残联,特别是市、县级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扶助、救济和福利措施,协同做好救济供养工作;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促进地、市、县、乡和基层组织因地制宜,增加对残疾人的照顾、扶助和服务,逐步改善残疾人的福利状况。

(六)切实抓好残疾人用品的供应服务

  国家计委已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列入"八五"计划。中国残联将组织研制和生产残疾人急需、适用、适应购买力水平的残疾人特殊用品和辅助器具;中国残联建立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总站,依托地方残联在全国建立六十个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站(部),逐步形成全国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生活、学习、劳动、康复等用品、用具的信息咨询、销售供应和维修服务。

(七)重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领域的工作

  进行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领域工作的调研、试点和经验推广,摸清底数,理清思路,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残联要与有关部门、特殊教育机构、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合作,大力发展工疗机构,对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增强其智能、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

(八)宣传

  宣传工作要面向社会、动员社会,沟通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使它形成社会风尚;各级残联要建立与公共传播媒介有机结合的宣传协作网络,办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成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工作者联谊会;宣传工作要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特别是地、市、县残联,应逐步做到使本地的广播、电视、报刊都能反映残疾人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抓好残疾人保障法,全国助残日,表彰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建家做友"表彰,红领巾助残等重大活动的宣传。

(九)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今年五月十九日,是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也是第一次全国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参与面要广,层次要高,声势要大。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依靠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筹备和组织工作。

(十)积极筹集资金

  各级残联要广泛联系社会,努力开发社会潜能,搞好基金会建设,发挥理事的作用,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的筹集工作;依据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地搞活基金的募集、开发和增值工作;本着"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加强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及时向捐助者通报基金的使用效果,争取更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各级残联要主动疏通渠道,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将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实行计划单列,争取经费逐步增加。

(十一)其他

  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培训统计人员,完善残疾人工作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宏观指导,办好《残疾人工作通讯》和地方的简报。开展科技工作。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一)完善组织体系,积极开展工作

  一九九一年上半年,完成地、市、县级残联的组建;已建立的要努力开展工作,尽快走上轨道。积极推动街道、乡镇、福利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厂矿建立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

  各级残联要边工作边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机制,逐步达到国务院一九八七年75号文件、中央组织部一九九年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与手段,履行残疾人保障法赋予的职责。

  市级以上残联在进行宏观指导的同时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直接为残疾人服务。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好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县级残联是工作的基础和汇集点,承担着大量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工作,是落实各项任务的关键。要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调查掌握本地残疾人的状况,了解需求,提供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要把残疾人组织起来,使他们活跃起来,依托所在地方、单位,开展服务。

  地方残联直属单位建设要本着拾遗补缺、注重实效、综合利用、规模适度、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贪大求洋。原则上不要建儿麻矫治、白内障复明等医疗性康复机构。可以建设包括职业培训、聋儿语训、功能训练、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内容的综合性活动场所和康复培训机构。

  要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议委员会监督咨询暂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评议会的监督咨询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专门协会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适宜的活动,使委员的作用和残联的代表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要制定《中国残联思想政治工作纲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残疾人事业为主题,以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残疾人保障法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入进行切实有效、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残联系统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残联都要建立党组,各级残联要完善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残联领导班子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进一步提高政治水平和领导艺术,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成为"为公、团结、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注意培养、吸收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

  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完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既充满活力,又有序进行。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深入开展"建家做友"活动

  召开全国首次"扶残助残"、"建家做友"、优秀残疾人表彰会,推动"建家做友"和"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县级残联和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要成为"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者要做"残疾人之友",进一步动员社会扶残助残。

  各级残联要重视信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处理来信,完善并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各级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呼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邓朴方同志在中国残联一届三次主席团会议上的报告的后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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