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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

历史性的成就

  中国残联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领导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好形势的推动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基础,为实现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一九八八~一九九二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一九九一~一九九五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各业务领域全面拓展,初步确立了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格局;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了残疾人工作体系;组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完善了残疾人组织体系;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乐观进取精神,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增强了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社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改善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党和国家从人权保障和人类解放的高度阐明了残疾人事业的意义,为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南。这一切,既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又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康复

  "三项康复"工程取得巨大成效:九十余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三万八千聋儿开口说话,三十二万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得到矫治,上述各项得到康复的残疾人完成计划一百二十六万,超额百分之五十二完成五年任务。开拓了精神病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低视力康复工作:在每省的一市一县试点,采取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措施,在涉及七千多万人口、七十多万精神病人的大范围内进行防治精神病的实践;建立了近百个低视力康复点,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使其脱离盲人生活状态;针对导致智力残疾的遗传和缺碘两大因素,六个省和十三个智残高发县制定了控制遗传性智力残疾的法规和规定,向全国部署了食用盐加碘及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补用碘油制品,以提高儿童智能、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残疾。广泛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建立了一千二百多个社区康复站和三百多个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站,与残疾人家庭相结合,帮助残疾人补偿和训练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的能力。适当开办了骨干康复机构: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科(室),六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发挥了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教育

  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普通中小学普遍接收肢体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一倍多,达一千一百零八所;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增加五倍,达三千五百六十八个;盲、聋、弱智儿童随普通班就读的人数大幅度增长,在校学生共增加六倍多,达到三十七万人。五年的发展,超过了我国自有特殊教育以来百余年的总和。职业技术教育广泛开展:普通技校、中专五年来累计招收残疾学生四千三百人;建立了残疾人职业高中八十九所、技工学校九所、中等专业学校十五所及各类培训机构二百六十八个,开办各类中短期职业培训班四千五百多期,共培养培训十三万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初见成效:普通高校五年累计录取三千八百五十九名残疾学生,山东滨州医学院专设医学二系招收肢体残疾学生;开办了青岛盲人高中、南京聋人高中、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新疆、南京中医学院开设盲人按摩专业,天津理工学院开设聋人机电专业。盲文、手语的改革和推广取得成果:制定了《汉语双拼盲文方案》,规范了盲文数理化和民族器乐符号;出版了首部统一、规范的《中国手语》和盲人触摸世界地图集。

  (三)劳动就业

  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各类福利企业达到四万九千多个,八十余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一九九二年实现产值六百一十八亿元、创利税六十五亿元。分散按比例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一百四十多万残疾人分散在各单位就业,占全国职工总数百分之一;在此基础上,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海、福建及广州、沈阳、武汉、大连、青岛、无锡、九江、洛阳、深圳地区已按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的比例实施,结果表明,难度比预料的小,效果比预想的好。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大幅度增加,人数已达数十万。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正在形成:建立了四百三十五个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与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开展了残疾人待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组织并指导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在八十三个国家参加的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奥林匹克竞赛中,我国获金、银、铜牌及总分四个第一,集中展示了残疾人的能力,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四)扶贫

  针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属占全国贫困人口的半数及以往的扶贫措施对残疾人难以奏效的状况,国家设立了"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在五百个县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使其解决温饱。扶贫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这一新举措,已初显成效。

  (五)文化生活

  精神产品增多:公众文化单位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并适应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在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开办电视手语节目,摄制了《启明星》等引起强烈反响的十多部影片和五十余部电视剧;残疾人文化出版单位发行盲人、聋人、弱智人读物和有关教育、康复、就业的书刊一千二百余种数千万册。文化活动活跃,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并开辟了二千一百多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和五十一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两万多名残疾人参加了自下而上的两届艺术汇演,演出万余场,展示了才华,感动了社会;中国残疾人业余艺术团出访十二个国家和香港,引起轰动,被誉为"一流表演,一流精神,美和友谊的使者"。体育成绩显著:广大残疾人踊跃参加体育活动,参加县级以上运动会的达十四万人;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刷新二百三十八项全国纪录;在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中获金牌一百三十三枚、银牌六十二枚、铜牌二十九枚,破二十九项世界纪录。

  (六)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逐步改善:国家发布了《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些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逐步采取无障碍措施,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了条件。公众助残意识提高:大众传播媒介积极反映残疾人渴求理解、志在奉献的心愿和顽强拼搏的精神,报道残疾人事业的进展,展现团结、友爱、互助之情,唤起社会的爱心;残疾人组织开展建"残疾人之家"、做"残疾人之友"活动;五千多万少先队员参加了历时八年的"红领巾助残"活动;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后,分别以"宣传保障法"、"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扶助与共进"为主题,开展了三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活动,各级领导看望残疾人,数千万人为残疾人办实事、送温暖;国家表彰了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九八八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地方各级残联相继建立,我国各民族、各类别的残疾人有了自己的统一组织。残联"边工作边建设、以任务带队伍、以建设促事业",在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上取得了成效。广大残疾人,虽然遭遇不幸,依然奋发进取,自强不息,努力投身祖国建设,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的事迹和先进人物,一些人被国家授予"自强模范"称号。

  (八)法制建设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国家意志规定了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对待残疾人问题的行为规范,确定了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准绳,明确了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为准则,残疾人事业开始进入法制的新阶段。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国务院发出宣传贯彻的通知;国家将其列入"二五"普法规划,各地也纳入普法计划;发行汉文、盲文及七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律文本近一千万册;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带头宣讲,并以各种宣传工具和生动有效的形式在公民中普及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制定配套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已报请审议;八个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近二十个省已将实施办法提请审议;各级政府普遍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检查了五个省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并在二十九个省的义务教育法检查中将残疾人教育列为专题;全国人大新闻局组织二十多家新闻单位赴地方采访,发表大量报道,进行舆论督导;今年又召开了全国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和部署。

  (九)国际交流

  我国响应《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号召,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年)"和"亚太残疾人十年(一九九三~二二年)"行动。参加了各大残疾人国际组织,与五十多个国家进行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办了十二次重要国际会议。在第四十七届联大关于残疾人问题特别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上,我国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得到普遍响应;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受到高度赞扬。通过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发展了合作,扩大了影响,展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荣获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与"和平使者奖"。

  五年的成就,饱含着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饱含着各地区、各部门的热忱帮助,饱含着社会各界的深情厚意,饱含着广大残疾人的自身奋斗。

  我代表全国五千多万残疾人及其两亿多亲属,向一切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人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知道,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残疾人群体的文盲率为百分之六十左右,近百分之八十的盲、聋、弱智儿童没有入学,百分之四十的残疾人未能就业,农村残疾人的人均收入只及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一半,近半数成年残疾人没有配偶,大多数残疾人缺乏康复医疗,三分之二的残疾人靠亲属供养。我们理解,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又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薄弱。

  我们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极大地增强综合国力,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提供日趋有利的条件,这是残疾人的根本利益所在。残疾人为国家发展奋斗,也是为自身解放奋斗。我们要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与振兴经济的伟大实践。

  我们也看到,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竞争机制、效率原则,使比较脆弱、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面临一些新问题。这就需要研究新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曾经指出: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已成为全社会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今后的工作

  今后的五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性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关键性五年。我们要有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宗旨与目标,残疾人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各业务领域的工作原则、发展途径和主要任务,在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及工作方案中已有规定。残联作为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助手,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应当全面熟悉并认真贯彻这些规定。

  关于宗旨:

  中国残疾人事业旨在创造良好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要达到这一根本目的,需要经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阶段的长期努力。

  关于目标:

  今后五年乃至本世纪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在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方面,缩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

  --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待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

  --城镇残疾人就业率、农村残疾人在业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左右。

  --多数残疾人能够在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实施一些急需的、效益好的康复项目,使二百万左右的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针对导致残疾的主要因素开展预防。

关于基本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着重抓好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基础设施。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领域的全面性,决定了残疾人事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样一个业务广泛、多边介入的工作,必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完善残疾人组织,增强活力,发挥效能。

关于主要业务领域的工作原则与发展途径

  康复 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选择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保质保量完成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采取符合科学、体现人道和文明的先进方法,降低精神病的发病率,提高治愈率。食用盐普遍加碘,并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等特需人群补用碘油制品。做好残疾人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供应服务。广泛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教育 残疾人教育要依特性施教,加强身心补偿,以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凡是可以通过普通教育方式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并将盲、聋、弱智儿童特殊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轨道,进行统计和考核。职业技术教育,面向农村生产和城镇劳动市场,重点抓好短期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急需的实用技术和技能;适当开展学历教育。

  劳动就业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认真做好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和推广,稳定并发展福利企业,鼓励并帮助残疾人个体从业。

  扶贫 各类地区都有贫困残疾人,国家依三种类型地区通过不同途径开展康复扶贫。凡列为国家和省的贫困县,将贫困残疾人列为扶贫对象,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安排和照顾;得到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县,要用好贷款,尽快见到实效;其它地区,由各省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用于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扶贫。

  至于各领域的具体任务,在"八五"计划纲要和十六个配套方案及这次会议印发的六个专题报告中已明确,这里不再赘述。国家还会适时制定"九五"计划纲要。只要我们以主人翁的态度、服务者的身份、社会化的方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扎扎实实地去落实,创造性地去实践,就一定能够做好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自身建设

  残联,作为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半官半民性质的肩负"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综合性事业团体,其自身建设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要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加强残联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注意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岗位;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班子;履行好职责,发挥活力与效能。

  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我们所从事的是人道、高尚、艰巨的事业,要求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具有奉献精神,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掌握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培养一专多能的才干;深入基层,面向实际,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开展"建家做友"活动。把建设"残疾人之家"和做"残疾人之友"推向社会和基层,使更多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成为"残疾人之家",更多的人成为"残疾人之友"。

  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奋斗。残疾人应当珍惜人生,热爱生活,热爱事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再接再厉,为祖国的繁荣、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幸福与残疾人状况的改善而奋斗!


这是邓朴方同志在中国残联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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