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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陈欠水
20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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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迹简介

陈欠水,男,60岁,中共党员,原惠安县残联理事长,2004年12月调任惠安县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

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残疾人扶贫先进个人”和“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分别两次荣获“全国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陈欠水同志牢记公仆本色,兢兢业业,爱岗奉献,不分节假日忘我工作,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十几年来,他放弃了1250多个节假日、双休日,全身心投入工作,真正用于休息的时间寥寥无几,等于多干了5年多的工作。他注重调研,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自1988年转业以来,靠一辆锈迹斑斑的老式自行车,他走遍了全县16个乡镇、295个行政村、1270多个自然村,行程7万多公里,相当于绕地球赤道两圈。惠安县1.8万名残疾人,有相当一部分他都登门走访过并登记在册。他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实施“小额扶贫”工程,共筹资47多万元,扶持1323户,解困人口达5121人。他推动全省县级残联中最大的惠安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竣工,为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提供了有力保障。陈欠水同志不仅勤政,也是廉政的楷模。下乡驻村时给自己定下了“三共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三不准”(不准吃饭不交伙食费、不准接受招待性吃请、不准接受礼物)的铁纪律。他为群众办了那么多实事,但从不接受群众“回报”。

多年来,经他审批的有偿和无偿款项不少,而他从没有收取任何酬谢。逢年过节,他不是前往走访上司、走访关系户,而是自费置办礼物、自备“红包”,前往特困残疾户家中慰问。他的住宅仍是70年代的石头平屋,家中舍不得买电冰箱、洗衣机,可是却从自己工资中累计拿出6万多元用于资助贫困残疾人。自1996年任残联理事长以来,在他的努力下,惠安县的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2001年,惠安县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

 

背景资料:

中国残联于2005年1月发出《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的通知》。各地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一大批先进典型脱颖而出,廖绍秀、陈欠水、冯兰英、丁伯坦就是其中的优秀典型。他们以饱满的革命激情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树立了光辉的榜样,赢得了广大残疾人的衷心爱戴,他们是新时期残疾人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事迹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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