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简介
洪利民,男,49岁,中共党员,先后担任过乡镇党委书记、轻工业局局长,保密局局长,1994年元月起担任江西省婺源县残联理事长。洪利民任残联理事长以来,为婺源县残联的组织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推进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在洪利民的带领下,婺源县残联多年被市残联评为先进单位,2001年被省残工委评为“全省九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同年被中国残联评为“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洪利民本人也被省人事厅、省残联评为“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在洪利民的带领下,婺源县残联组织体系逐步健全,于1995年5月实行了计划单列,财务独立,理事长专职,编制由3人增加到7人,先后成立了“婺源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和“婺源县残疾人服务总社"。筹资近40万元,建造了集特教、语训、职业培训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580平方米的“残疾人服务中心"。各乡镇普遍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乡镇残联,建立了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有专职或兼职残联干部,有牌子、章子和办公场所,村级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形成了完整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立了稳固的基础。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多年来,先后施行儿麻矫治手术126例,白内障复明手术843例,低视力康复156人,肢体康复训练262人次,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09人,精神病康复642人次,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849件,为接受康复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补助18万余元;县残联创办的聋儿语训部经中国残联批准为县级聋儿语训部,受训聋儿逐年增加,辐射周边六县一市,深受聋儿家长和社会好评。特殊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筹资40余万元创办了“婺源县特殊教育学校",于1999年9月正式开学,招收聋哑和弱智儿童,省教育厅领导称赞说,“像婺源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正规化程度在全省为数不多”;积极争取上级残联的支持,得到“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残联彩票公益金扶残助学"等一批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教育的项目,为150名盲、聋、低视力儿童提供教育资助。残疾人就业工作稳中求进,制定出台了《婺源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利用保障金举办残疾人就业培训班,扶持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税费减免服务;介绍残疾人劳务输出,从2002年开始,共介绍13批134人次。扶贫工作成效突出,在对全县残疾人贫困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基础上,确立扶持对象和扶持措施,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残联的支持,先后争取到低息扶贫贷款140万元;通过基地辐射残疾人户和小额信贷等形式,对残疾人户进行扶持、投放,使240户残疾人不同程度受益。在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方面,协助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婺源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细则》、县残工委会议《纪要》、《关于扶助残疾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农村残疾人税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税费减免、社会救济、法律援助等方面作了优惠照顾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把《残疾人保障法》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使广大残疾人从中受益,仅农村残疾人税费减免一项每年在20万元以上,此项工作得到省、市残联的重视,分别在省、市残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背景资料:
为搞好全国残联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广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国残联在全国残联系统相继开展了向廖绍秀、陈欠水、冯兰英、丁伯坦以及王延勤、赵小琼、艾尼瓦尔·吾斯曼、田应武、马占莲等9位优秀共产党员学习的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奋发进取、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残联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圆满完成先进性教育整改阶段的任务,加大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力度,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向第三批优秀共产党员涂太碧、籍雅琴、洪利民、李心清、李广佳同志学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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