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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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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明电〔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定于200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总结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二十年宝贵经验和过去五年来的工作,谋划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确定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强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将召开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一)审议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报告。

(二)审议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三)选举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

二、会议时间

(一)11月9日,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主席会议,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会议,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四届三次委员会会议。

(二)11月10日上午,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

(三)11月10日下午,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四)11月11日至13日,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残联工作会议。

三、地点

北京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

四、出席人员

(一)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特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主席团主席(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开幕式。

3.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包括:地方列席代表23人,中国残联各部厅室主任、副主任,直属单位、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要领导和老干部代表。

4.港澳地区观察员。

(二)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

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委员。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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