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明电〔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定于200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总结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二十年宝贵经验和过去五年来的工作,谋划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确定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强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将召开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一)审议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报告。
(二)审议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三)选举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
二、会议时间
(一)11月9日,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主席会议,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会议,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四届三次委员会会议。
(二)11月10日上午,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
(三)11月10日下午,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四)11月11日至13日,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残联工作会议。
三、地点
北京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
四、出席人员
(一)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特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主席团主席(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开幕式。
3.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包括:地方列席代表23人,中国残联各部厅室主任、副主任,直属单位、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要领导和老干部代表。
4.港澳地区观察员。
(二)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全体会议
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委员。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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