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发[2004]10号
2003年是中国经济社会经受严峻考验并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是继往开来、开创新世纪残疾人事业新局面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新世纪新阶段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给予残疾人事业以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带领残疾人共同奔小康”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年度任务,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宣传文体、维权、组织建设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7.4万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88%,脱盲率达到98.1%;组派62批医疗队,赴16个省(自治区)286个县(区)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的7个分局,为4.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3.1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2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4200余名;在大中城市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患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加强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全国共对1.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24.5%;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2.1万名;联合办学培养各类专业人员2632人次;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实施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资助贫困聋儿7413名,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8912台。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2003年,在582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总人口数达到4.3亿;对243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0.2%,显好率达到71.1%,社会参与率达到60.6%,肇事率降低至0.3%;解除关锁17427人;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22万人。
明确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十五”期间麻风畸残者普遍得到康复服务。2003年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852例,组派医疗队48批,发放辅助用具3.5万件,安装假肢1396具,对9170名麻风畸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面推进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2003年建立用品用具供应站63个(其中具备普及型假肢装配服务功能的供应站40个),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了普及型壳式和骨骼式小腿假肢11202例,供应用品用具350种111万件,装配矫形器3.2万件。
按照“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的原则推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461个市辖区、712个县(市)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康复服务任务地区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不同程度地提供了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对4.4万肢体残疾人、1.1万脑瘫儿童和2.2万0—14岁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91.3%、88.4%和87.9%。
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832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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