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疾人教育工作
2003年残疾人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更好保障。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55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已发展到3154个,在校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三类残疾学生达到57.7万人。
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3l所,在校生1698人;其中聋高中2l所,在校生1351人;盲高中10所,在校生347人。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取得突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调整了对残疾考生身体条件和报考专业的限制,全国有3072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有82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987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3156个,49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90个,在校生11311人。 各地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制度。2003年“扶残助学”项目资助了6886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资助了3300名残疾儿童就学,除此之外,各地还采取多种形式资助了88645名贫困残疾儿童。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306474人,其中视力残疾43127人,听力言语残54226人,智力残疾87972人,肢体残疾66433人,精神残疾17178人,多重残疾37538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
贯彻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培训力度,强化就业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残疾人就业领域不断扩大。2003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新安排32.7万残疾人就业,其中,城镇集中就业的残疾人9.8万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8.4万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有14.5万人;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达到1685.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83.9%。
全国累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04个,完成应建机构数的95.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已达27527人,其中5929人为聘用人员。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国范围基本实施,实施的省已达31个,地55个,市640个,市辖区772个,县1519个。
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发展迅速,2003年度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821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6874名,培训出的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率达到95%以上;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达到了6835个,医疗按摩机构也达到了2154个;在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1938人和3532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全国有18名盲人医疗按摩师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开展。全国城镇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已达到103万人;在已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共有259.4万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44.2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或通过院户挂钩方式在居民家中分散供养,246.3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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