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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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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区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联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大踏步前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全国 31 个省份已整合的社区中 87% 成立了残协,选聘了 49994 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依托“星光计划”或其他公共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了 46041 个残疾人活动室。

社区残协的组织平台初步建成,一大批优秀残疾人通过专职委员这一岗位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使最基层的残疾人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服务。 2005 年,社区有 130.8 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 86.6 万残疾人就业, 80.4 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9 万残疾人得到法律服务, 14 万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得到就学服务, 87 万残疾人得到志愿者扶助, 2.6 万残疾人参加了文体活动,各级残联组织通过社区残协密切了和最基层广大残疾人的联系。

七、残疾人维权工作

各级残联维权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进展,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稳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进展,信访工作得到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

截止到 2005 年,全国省级残联中有 18 个省单独设立了维权机构, 14 个省设立了残联合署维权机构, 36.3% 的市(地)级残联设立了维权机构; 6 个省(市)完成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 2639 个县和 17777 个乡镇(街道)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

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 1248 次。其中,省级人大执法检查 20 次、市级人大执法检查 143 次、县级人大执法检查 1085 次。全国各级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 1157 次。其中,省级政协视察 19 次、市级政协视察 127 次、县级政协视察 1011 次。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1748 次。其中,省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专项检查 45 次,市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专项检查 181 次,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专项检查 1522 次。

图为:2005年全国残疾系统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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