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讲话
 图为会议现场
2007年11月7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在讲话中指出,由于历史偏见的原因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社会上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使广大残疾人更多地融入社会、参与发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救助是依法维护残疾人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各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推进,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认真完成"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法律救助任务。
会议就如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与会人员认为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切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有关部门一致同意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原则通过《〈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建议进一步修改后,尽快联合下发。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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