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版本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脚本

:::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工作动态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在京召开
2008-07-18
【 字体: 】【 打印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议现场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在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主持。

薄绍晔主任简要总结了前一阶段的工作。他指出,《〈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下发后,各相关单位都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了部署,并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宣传,受到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广泛关注。地方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也十分重视,辽宁、湖北、甘肃等省也先后成立了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积极开展本地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部署。同日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以及依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内容。2008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残疾人获得平等司法保护。他强调指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各相关单位应当共同努力,确保中央相关文件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使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会议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决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方面面临的困难,确保国家在残疾人法律救助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残疾人真正获得利益,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会议还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职责,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行了研究。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2008-7-18

【 字体: 】【 打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