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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文件下载
20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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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文化厅(局)、广电局、残联: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决定,全面实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关于"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繁荣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残疾学生全面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中国残联、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于2007年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每四年举办一次,迄今已经举办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万名残疾学生通过参加艺术汇演活动,不仅充分展示了自身风采、培育了自信,还获得了进一步参与社会生活的难得机遇。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届汇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演对象
    全国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在校残疾学生。

二、参演节目要求
   1、反映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展示残疾学生的才华和能力。
    2、报送节目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及智残人综合节目六类。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曲艺类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智残人综合节目时长不超过13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等级奖评奖资格。
    3、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组织创编、选拔节目参加汇演,每代表队参演节目限额为18个,每类节目限额3个,可以空缺,但不可跨类别替补。
    4、凡2004年第四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创作演出的作品均可参演(参加过历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作品或在其基础上改编的作品除外),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5、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曲艺类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须注明)。未按此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节目参赛资格,并给予该代表队通报批评,取消该代表队总评成绩。
    6、歌伴舞或舞伴歌等带有综合类形式的节目由代表队自行决定归类,参与某一类别专项评比。

三、报送要求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本地教育、文化、广电部门,创编、选拔、推荐、录制参评节目。
   (二)各代表队按五个表演类别分别录制成VCD或DVD光盘各一盘(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参评节目光盘和节目报名总表(附件二)、节目登记表(附件三)各一式15份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三)各类表格填写要真实准确,残疾类别核实无误,表格一经报送,不得修改(节目登记表中涉及编创者、辅导者5人以上,应署名集体创作、改编或集体辅导)。

四、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组织奖。表演奖按类别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各代表队颁奖,允许空缺);弱智学生参演的综合类节目单独评奖,设启智奖、鼓励奖。辅导奖、创作奖不分等级。代表队总成绩前10名授予组织奖。

五、组织实施
    1、中国残联宣文部负责整个汇演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皛帆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政编码:100034
    电话:66580117
    传真:66580119
    电邮:zhangxiaofan@cdpf.org.cn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选拔、参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本级特教学校汇演,但不得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上课。教育部门应为演员的排练、选拔提供方便条件;文化部门应积极为残疾学生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各级电视台应配合搞好参评节目的录像工作;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经费
    在京评选工作及颁奖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国残联解决。各地所需经费由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

 

一、关于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光盘的要求及有关说明

二、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报名总表

三、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广电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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